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5
ZZCR-2023-0150001
枣自资规规〔2023〕1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监字〔2023〕13号),研究制定了《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