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招募枣庄市第一批乡村规划师志愿者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15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乡村规划师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6号)要求,确保乡村规划师制度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指导乡村规划建设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市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水平,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招募乡村规划师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及报名时间

(一)招募范围:面向全国招募。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0日下午5:00截止

二、主要职责及要求

乡村规划师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参与所在镇和村庄涉及规划方面的调研献策、规划编制、技术把控、监督评估、沟通协调、宣传服务等工作。

乡村规划师志愿者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每月累计驻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且需参加乡镇各类涉及规划方面的决策,不得因个人原因延误责任区内的乡村规划工作。

三、报名条件

乡村规划师志愿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热爱乡村规划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认真严谨,踏实肯干,甘于奉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乡村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申请的形式,有意报名者请下载并填写《枣庄市第一批乡村规划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2),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推荐函(附件3)。报名人员需将报名申请表、单位推荐函(在职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等证明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5:0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gtkjghk@zz.shandong.cn。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名人员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人员选用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选用”的原则,根据报名人员意向和乡镇实际情况,由报名人员与各乡镇进行双向选择。如有岗位空缺,报名人员需服从岗位调配。本次未被选用人员将纳入我市乡村规划师志愿者库。

(四)公示

拟选用人员名单将在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拟选用人员资格,监督电话:0632-3320767。

(五)签订协议

公示结束后,相关乡镇与拟选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服务期内,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不称职的,将予以解约;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约乡村规划师队伍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定期补充和更新。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632-3320767

附件:1.乡村规划师工作职责

2.枣庄市第一批乡村规划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3.单位推荐函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