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不动产登记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的通知( 枣自资规字〔2020〕28号)" />
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不动产登记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