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枣庄市耕地破坏程度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02

为进一步规范耕地破坏程度认定工作,依法惩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严格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土资源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草了《枣庄市耕地破坏程度认定暂行办法》,现就该细则相关内容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9月2日至9月11日,为期7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个人反馈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来信请于信封封面注明“枣庄市耕地破坏程度认定暂行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632-3285886

联系邮箱:gdbhhstxfk@zz.shandong.cn

邮寄地址和单位:枣庄市光明大道3699号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3房间

附件:《枣庄市耕地破坏程度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枣庄市耕地破坏程度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枣庄市耕地破坏程度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