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5-28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鲁发[2013]1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5号)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研究确定了2013年各区(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市)具体建设任务见附表。请你们按照市下达的建设任务,编制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
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重视程度,坚持以各区(市)政府为主导,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改、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搞好工作衔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合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资金统筹,切实做好保障。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投入大,各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和“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周密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多渠道筹措资金,今后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将与各区(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任务量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并注意加强各项支农政策有效衔接,挖掘资金整合潜力,充分整合你区(市)可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共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积极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奖励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结合土地流转等形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财政部门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对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工程质量优良,达到集中连片、田坎平整规则、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达、防护林网配套、方便机械作业的综合标准。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临沟、临路,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高一个等级以上。
四、抓紧编制方案,明确落实任务
各区(市)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正在编制的土地整治规划,协调相关规划,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继续围绕基本具备高标准基本农田条件、稍加整治(缺什么、补什么)和全面整治三个区域类型,组织编制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务必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区(市)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选择、相关资料准备和组织实施;市级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负责审查立项、检查验收;省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检查督导和抽验。
五、做好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收尾工作
针对2012年度已经建成和基本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明确管护主体,及时更新基本农田图、表和册,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划界,设立标识,上图入库,做好收尾工作,实行永久保护。
六、其他要求
1、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实性强。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真正达到服务“三农”的目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