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调整成果的请示》(枣国土资呈〔2017〕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名 称 |
类 别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一 |
楼房 |
一级 |
砖混结构,有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 |
900-1100元/㎡ |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楼房系指二层及以上房屋; 3、房屋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混结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屋顶为石棉瓦或草房的按同类标准的下限执行; 4、钢结构房墙面为单面彩钢板参照下限执行; 5、楼房和平房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参照同类标准下限执行; 6、房屋补偿标准不包含装饰装修价值。 | |
二级 |
砖混结构,无地梁或圈梁 |
800-900元/㎡ | ||||
平房 |
一级 |
砖混结构,层高3米及以上 |
650-750元/㎡ | |||
二级 |
砖混结构,层高3米以下 |
550-650元/㎡ | ||||
三级 |
砖木结构瓦房 |
350-450元/㎡ | ||||
钢结构房 |
跨度8米及以上 |
350-450元/㎡ | ||||
跨度8米以下 |
250-350元/㎡ | |||||
简易房 |
双面坡瓦顶或石棉瓦顶 |
200-300元/㎡ | ||||
独立地下室 |
200-300元/㎡ | |||||
二 |
围墙 |
乱石基砖墙:高≥2.5m |
80-100元/㎡ |
1、围墙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围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 2、影壁墙参照乱石基砖墙同类补偿标准上浮30%(包含瓷砖贴面等一般装饰材料,如有特殊装饰另行评估); 3、石墙参照乱石基砖墙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 | ||
乱石基砖墙: 1.5m≤高<2.5m |
70-80元/㎡ | |||||
乱石基砖墙:高<1.5m |
60-70元/㎡ | |||||
乱石基土坯墙 |
40-50元/㎡ | |||||
女儿墙 |
40-50元/㎡ | |||||
铁艺围墙 |
70-90元/㎡ | |||||
三 |
畜禽舍 |
砖混结构 |
200-2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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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
150-190元/㎡ | |||||
简易结构 |
70-100元/㎡ | |||||
四 |
迁坟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单棺1500元/座 |
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 ||
五 |
温室 |
钢、砼骨架、玻璃顶 |
180-230元/㎡ |
| ||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
120-150元/㎡ | |||||
简易塑料薄膜棚 |
30-50元/㎡ | |||||
六 |
小桥 |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
1400-1600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平坦石拱桥 |
1100-1300元/㎡ | |||||
石拱桥 |
1800-2200元/㎡ | |||||
七 |
涵洞 |
石盖板涵跨径0.75-2m |
600-700元/m |
| ||
石拱涵跨径1-5m |
2200-2600元/m |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0.75-2m |
1800-2400元/m | |||||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5m |
2400-2800元/m | |||||
八 |
水渠、水池 |
土筑水渠、水池 |
20-30元/m³ |
按挖方体积、不包括田间毛渠 | ||
石砌水渠、水池(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 |
60-80元/㎡ |
土方另计 | ||||
砖砌水渠、水池(面积计算方法同上) |
80-100元/㎡ | |||||
自来水管(主管道) |
20-4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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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户内) |
600元/户 |
包含水表 | ||||
九 |
地面 |
水泥地面 |
40-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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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花砖 |
40元/㎡ | |||||
彩色花砖 |
70元/㎡ | |||||
沥青地面 |
60-70元/㎡ |
指一般区间道路,公路等特殊要求道路另行评估。 | ||||
十 |
水井 |
土井 |
120-150元/m |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4、水井是指历史上存在(三年以上的)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 | ||
砖井(包括乱石井) |
深度<10m |
3300-4400元/口 | ||||
深度≥10m |
5300-6000元/口 | |||||
机井 |
深≤50m |
250-300元/m | ||||
50m<深≤100m |
300-360元/m | |||||
100m<深≤250m |
360-450元/m | |||||
深>250m |
450-650元/m | |||||
十一 |
乔木 |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
5-10元/株 |
1、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2、银杏树胸径8cm以下的按松柏类执行,每亩不超过220株,超过8cm的另行评估。 3、乔木胸径是指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4、乔木补偿标准为移栽费 | ||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
40-60元/株 | |||||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
60-80元/株 | |||||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
90元/株 | |||||
香椿小苗 |
3元/株 | |||||
香椿地径在2-5cm |
10元/株 | |||||
香椿地径在5cm以上 |
30元/株 | |||||
十二 |
果树 |
花椒小苗 |
10元/株 |
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花椒等树种。 2、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 3、果树补偿标准为移栽费。 | ||
花椒地径在2-5cm |
12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 |||||
花椒地径在5cm以上 |
180元/株,每亩不超过100株 | |||||
苗木 地径在1.5cm以下 |
4-5元/株 | |||||
幼龄期 地径在3cm以下 |
50-6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 |||||
初果期 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
26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 |||||
盛果期 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
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 |||||
衰老期 |
120-260元/株 | |||||
葡萄小苗 |
10元/株 |
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过440株,并有架材。 | ||||
葡萄初果期 |
40-55元/株 | |||||
葡萄盛果期 |
55-70元/株 | |||||
葡萄衰老期 |
30-40元/株 | |||||
十三 |
灌木 |
7-10元/墩 |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 |||
十四 |
苗圃 |
3年生以下 |
15000-16000元/亩 |
1、花卉类苗木苗圃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30%; 2、对于稀有珍贵苗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认证;3、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损失。 | ||
3-5年生 |
16000-18000元/亩 | |||||
5年生以上 |
18000-20000元/亩 | |||||
十五 |
鱼塘 |
12000-15000元/亩 |
1、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藕)损失。2、面积系指砖石砌外口面积、无砖石砌维护的按照常年水位水面面积确定。3、利用自然河道和坑塘的只补偿鱼或藕损失,其补偿标准另行评估确定。 | |||
十六 |
藕塘 |
8000-11000元/亩 | ||||
十七 |
电力通讯线路 |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
1200-1500元/杆 |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 ||
通讯广播线路 |
1200-1500元/杆 | |||||
不带线线杆 |
120元/杆 | |||||
变压器 |
100kv以下迁移20000元/台;100kv以上迁移30000元/台;三相电配电盘2000元/套 | |||||
十八 |
青苗类 |
粮食作物 |
1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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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补偿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二、在政府征地公告下达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各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房屋补偿
(一)拆迁房屋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参照《枣庄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指导价格及有关调整系数》的通知(枣住建字 [2015]2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区(市)制定了相关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农村公用设施需要拆迁的,由拆迁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并据此予以补偿。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占地建设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类别补偿
(一)补偿标准中电力、通讯线路是指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二)果树栽植密度超限的按最高限计算。
五、补偿标准为迁移费的拆除后的旧料归原主。
六、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对实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规定的,应当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后,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