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鹏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快推进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落实落地实施降低企业办电成本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问题)2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解决)1条,落实率100%。
根据提案中“按照土地储备流程常态开展项目储备,定期向社会公示、向市供电公司提供已完成土地储备项目明细,市供电公司按照明细及政策规定申请项目电力外线工程建设资金,开展电力外线工程建设”的有关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结合枣庄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降低办电成本问题。
一、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落实降低企业办电成本的目标,我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2022年5月11日)。通知要求纳入储备的土地按照“政府投资、供电实施、分类定额、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当地政府出资委托供电企业主导实施储备土地供电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受财政资金压力、土地指标紧缺急于供地、项目未批先用等原因限制,全市没有纳入土地储备系统的储备土地。特别是工业项目用地存在出让价格和出让成本倒挂、未批先用、项目等地的情况,采取直接供地方式,导致该项政策没有较好的落实。
二、加快制度革新,延伸政策适用范围,推进制度落实
关于推进降低企业办电成本的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2022年10月14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市住建、市工信、市城乡水务、市能源、市城管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设施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枣自资规发〔2022〕27 号),要求对项目用地在供地前落实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将项目实施必需的供电、供水等市政公用管线从主网接至地块红线边界。二是为了督促区政府落实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3月30日,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设施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枣自资规发〔2023〕9号),将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为基本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促进降低办电成本等问题落实。三是2023年4月6日,联合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级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用地清单制”、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设施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区级政府落实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求6月30日前实现突破性进展,供地报件提供基础配套设施有关意见。
通过以上措施,督促区(市)级政府自然资源主动与供电部门对接,提供拟供土地项目明细,供电公司可按照明细及政策规定申请项目电力外线工程建设资金,开展电力外线工程建设。
三、建立联系机制,加强部门合作,提升工作成效
5月10日,我局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与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对降低办电成本中面临的问题和措施进行交流协商,就加强部门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与国网枣庄供电公司联系、密切合作,促进供电设施基础配套建设等相关工作,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目标尽职尽力。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 3220258 联系人:牛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