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6-30

自资规函建议提案字〔202115     签发人:李慧      

关于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11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徐超、李涛、李宝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针对这些问题,为尽快解决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问题,使我市学前教育实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我局协助教育部门编制《枣庄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现已批复,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规划落实。一是将《枣庄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规划内容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切实落实到地块及项目建设中。二是加强村镇幼儿园规划建设体系。将《枣庄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融入到乡镇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调整,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规模办园、就近入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城乡统筹兼顾,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幼儿园建设标准,完善幼儿园空间布局体系,实现学前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公平化。

二、加强学前教育日常规划管理工作。我局在对建设用地提出规划条件时,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相关要求,按照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在规划条件中对学前教育配建限定标准。在居住区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将学前教育配置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来衡量区域规划的合理性。新建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划人口3000~5000人应配建规模6~9班幼儿园一处;规划人口5000人~10000人应配建规模9~12班幼儿园一处;规划人口10000人以上应配建规模12~15班幼儿园一处;规划人口15000人以上至少配建幼儿园2处。对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和非成片开发的零星住宅建设地块,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区域统筹,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三、加强学前教育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审批各项建设工程,对需要配建幼儿园的小区实行“三同步”原则,要求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前教育规划及建设工作,并配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批后管理工作,确保学前教育与枣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现学前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630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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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