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6-30

自资规函建议提案字〔202114     签发人:李慧      

关于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11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徐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市老旧小区建设年代早,缺少系统、科学规划指导,造成了配套服务设施的不足及环境品质低等历史问题。基础配套设施不足是许多现状居住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目前对于居住区建设我们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增加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一是结合居住片区布局,加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我们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枣庄市中心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相关法规规定,对居住类出让土地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规定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商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涉及水、电、气、热、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指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例如:幼儿园(托儿所)设置应符合《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要求。新建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划人口3000~5000人应配建规模6~9班幼儿园一处;规划人口5000人~10000人应配建规模9~12班幼儿园一处;规划人口10000人以上应配建规模12~15班幼儿园一处;规划人口15000人以上至少配建幼儿园2处。

二是加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在对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时,公共服务设施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严格配置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审查过程中,我们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实施细则》,对于居住区配建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面积分别进行审查,并对换热站、配电室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配套设施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为了与居民对健康娱乐文化活动日益增长的需求相适应,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我局在住宅小区规划核实阶段,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规划核实,对配套设施少建、未建、违建等问题,一律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原方案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验收。由于建设单位施工进度问题,存在公共设施建设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不同步的问题,今后我局在工作中,将督促建设单位同步施工建设,统一放验线。

四是对于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我们要求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有关规定。充分利用适合的现有建筑物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尽快解决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630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付可         联系人:0632-3285168

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