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20

自资规函建议提案字〔202111      签发人:孙起生      

关于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12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成国秦敬国高广顺沙莎王希荣戴金山刘春岭王爱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推进破损山体高标准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推进破损山体高标准生态修复的建议》对我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枣庄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山石资源丰富,山体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长期以来“靠山吃山”的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地方和企业形成资源依赖意识,长期的大量开采造成了山体资源的严重破坏。据2020年初步调查,全市破损山体达303处(其中42处可自然恢复,261处需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修复治理),截至目前,261处需修复治理的山体中已完成治理28处,正在实施修复34处,尚需治理修复199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把山体修复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年市人大出台了《关于依法开展露天开采矿山和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决定》,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2018年省人大通过了《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为全省两个出台山体保护条例的地市之一;202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山水林田大会战”的意见》,大力开展破损山体修复治理。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破损山体治理工作,多次召开破损山体修复治理专项会议,印发了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意导向,实施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市级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指导机构,上下联动,前后衔接,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治理主体,夯实了属地责任,统筹露天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破损山体修复治理任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林业、应急、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好山体保护和破损山体修复治理的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枣庄市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印发了《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5月13日召开了全市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山体保护政策,协调解决山体保护重要事项,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覆盖市、区(市)、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的山长制责任管理体系,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一山一策,规范审批。根据全市山体调查成果,深入开展现场调查,彻底摸清全市尚未治理的破损山体现状,采取一山一策(一山制定一个治理方案,一山压实一家项目主体一山明确一个督导小组)形式,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每处破损山体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修复治理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尚未治理的199处破损山体,13处已完成设计,70处完成初稿,116处完成野外测量。在修复治理过程中,坚持全程随时调度、随时检查、随时督办,确保修复成效。山体修复治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各级立项部门在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破损山体修复治理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修复治理项目严格执行“六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确需使用省级以上公益林的,应依照公益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并按省政府规定补进公益林。自然保护地内修复治理项目要符合保护地管控要求。

(三)综合整治,提高效益。充分利用政策,打好组合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各地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发展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产业;将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我局在破损山体设计阶段,组织用途管制科、土地整治中心进行现场踏勘,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矿废弃地治理规划,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进行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形成工矿废弃地指标,可以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压力。其他地类复垦为耕地的,积极申报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产生的指标收益可以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例如,滕州市东沙河镇狐山片区破损山体治理,同时进行了东沙河镇狐山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66公顷。

(四)政策扶持,加强考核。为进一步推进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将“山水林田大会战”项目规划建设及会战推进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年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区(市)进行财政资金奖补;市委、市政府将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对治理进度快、治理效果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在奖补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今年我市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624万元,按照各区(市)申报项目情况以及以往项目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财政局对资金进行了分配,共安排治理项目14个。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2010年以来,我市抓住列为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市的机遇,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破损山体修复治理资金6.44亿元,用于实施修复治理项目76个,修复治理面积2000余公顷,改善了山体生态环境。2020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利用社会投资实施破损山体修复项目13个,计划修复治理面积175.86公顷。规范土石料处置,各类山体修复治理项目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治理进度。按照《枣庄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枣庄市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切实加大山体保护力度,对辖区内纳入一级和二级山体保护名录的山体,设立山体保护永久性界桩,标明保护范围和责任单位;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修复治理任务;到“十四五”规划末,全面完成全市破损山体治理任务。构建形成全方位山体保护现代化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全覆盖。

(二)建立台账管理。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和项目清单,对项目实施销号管理。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破损山体修复治理项目建档立册,做好进场施工前手续办理、设计资料、现状资料收集、治理后各项资料归档、治理效果照片留存等工作,治理过程中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月报进度,每年报总结。

(三)强化治理成效。对治理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修复治理项目,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完善竣工手续,将治理项目移交至项目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进行后期管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将持续开展破损山体修复治理情况“回头看”,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严格检查核实治理合法合规性、治理质量、治理完成后的效果保持等情况。对破损山体被重新破坏或者效果保持不到位的,及时通知相关治理责任主体重新整治并纳入重点督导台账进行管理。

(四)严打非法开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排查,成立枣庄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向全市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重点打击以工程建设名义变相非法开采等行为。充分利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群众举报、市矿产资源执法监控平台等各种人防、物防和技防手段,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坚决杜绝私挖盗采违法行为。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720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联系:高丽丽       联系电话0632-8068605

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