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自资规函建议提案字〔2021〕40号 签发人:李慧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512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蓝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城区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教育发展的好坏,关系一个城市文化底蕴,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学校规划建设。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规划编制情况
(一)城市总体规划。在《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加强中小学普教设施建设,与枣庄市城市空间功能与布局相结合,形成与城市空间结构和人口分布相协调的教育设施布局。到2020年,规划共设中学39处、九年制学校15处、小学48处。规划教育科研用地560.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07 %,人均4.67平方米/人,新增教育科研用地245.43公顷。
注重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市民的职业再教育与成人素质教育,提高社会办学能力,结合现状建设,优化中心城区教育科研用地布局;进一步完善枣庄学院等教育用地;结合现状枣庄职业学院,在其周边集中设置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用地,形成职业教育中心;培育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研发中心。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局根据工作要求编制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9年底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率100%。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依据居住区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居住人口及服务半径等指标要求,合理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教育用地,明确其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开发强度以及强制性功能和引导性功能,并指导教育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专项规划。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9年我局配合市教育局编制了《枣庄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立足于枣庄市城乡融合发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统筹城乡联动发展,编制范围扩展至市域,通过中小学布局规划,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该规划于2020年7月通过第三次市城乡规划联审会议审查,2020年8月由市政府批复。
二、规划管理及服务情况
(一)化解大班额问题。按照省市关于化解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工作安排,我局坚持超前规划、简化审批、强化督导,从城乡规划角度推动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组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各分局负责人为责任人的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积极开展督导调研活动,建立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明确工作程序,进一步梳理简化审查审批流程。减少前置审批要求,按照特事特办、限时办结要求,压缩办理时限,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随时召开“大班额”项目专题审查会议,切实做到“随到随审,审定即批”。现已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大班额现象,保证旧城区中小学用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应明显缓解,保障城市新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完全合格达标,保持中小学分布的区域相对均衡和城乡均衡。
(二)基础教育设施规划服务。2019年市委市政府为完善主城区城市功能,集聚人口规模,带动城市发展,集中推进市驻地十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改扩建)项目,我局积极主动开展选址、规划方案等各项服务工作。现薛城区金沙江路小学、金沙江路幼儿园、枣庄市第二实验学校、枣庄市第二实验幼儿园、薛城区凤鸣中学(舜耕中学东校区)、香山路小学、盈园中学、兴城中心小学、祁连山路中学、祁连山路小学10所学校均已完成相关规划手续办理,正在建设实施,并全力配合优化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作,目前对第二实验学校周边的龟山北路等道路明确了优化调整方案。
(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设施规划服务。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我局配合完成了枣庄学院新校区的选址、工程等规划服务工作。为统筹发展各级职业教育,重视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带动作用,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我局正在进行山东煤炭卫校迁建项目选址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力做好该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正在编制的枣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我局将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原则,充分预留教育用地,积极推动教育设施建设,并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规划落实,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合理布局远足,市域范围构建教育资源均衡分布空间布局体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育设施规划工作,并配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批后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现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启发,也会进一步促进我们开展工作,也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0632-3050028
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