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自资规函建议提案字〔2021〕23号 签发人:李慧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501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英委员:
您提出的《用好集体建设用地,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我市已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制定印发《枣庄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工作原则、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市)也都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
2、以枣庄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制定出台《枣庄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二十一条,对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原则、登记程序、提交材料、户的界定、无权属来源及超面积的处理、无规划条件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不予登记和暂缓登记的情形等内容提出指导意见,为各区(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比较详细且便于操作的政策依据。
3、制定《枣庄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建库标准规范》,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标准、矢量空间数据成果、属性表格数据成果、材料扫描成果、纸质证明材料、成果校验等方面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规范,指导各区(市)权籍调查工作的开展和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建立,保障权调成果及时入库,按要求做好成果汇交工作。
4、将国家和省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和全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典型经验交流材料以及《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汇编成册,印发各区(市)局,指导基层工作。
5、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就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政策对各区(市)局分管局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有农村不动产登记任务的自然资源所所长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等100余人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6、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督导调度。加强政策研究,及时解答处理区(市)局提出的涉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疑难问题。强化督导调度,每半月调度各区(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市通报。
截至目前,全市共申请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预算经费1.27亿元,财政批复经费9531万元,已发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59022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宗地525424宗,已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465宗、完成地籍调查宗地数2925宗。
二、关于盘活集体资产,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建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优化配置与流动,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我局3月23日已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的通知》,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除宅基地之外的全部集体建设用地,并多次调度全市范围内省(市)重点项目及“双十镇”中拟采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情况,力求及时掌握企业用地需求,精准施策。根据各区(市)反馈情况汇总,我市存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求的项目用地约有10宗,615亩。其中台儿庄5宗,285亩;山亭2宗,170亩;薛城1宗,83亩;滕州2宗,87亩。
2、组织专人到省内外先进地市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为下一步我市开展相关工作积累经验。
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7号)工作部署,计划选择部分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区(市)先行先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我局正在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接了交易平台,探讨下步农地入市的具体交易问题。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有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正在完善手续;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已起草《滕州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正在征求各镇街、部门意见。待修改完善以后,将用来规范指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工作。
4、组织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摸清农村闲散土地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并依据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台账,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散土地。截至目前,全市拟盘活利用面积17790亩,已盘活利用面积3236亩。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要求,每年处置20%的闲散土地,5年内将闲散土地全部盘活利用。我局下一步将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对闲散土地一宗一策,分类处置。
三、关于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建议
我市增减挂钩指标无法入市,只能在本区(市)内调剂使用。目前山东省仍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和原省国土厅《进一步运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4号)”规定,山东省共65个县市区纳入挂钩结余指标流转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淄博市,以及依据《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山东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的省级脱贫任务较重的县、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县、黄河滩区脱贫县,我市无区(市)符合条件,未纳入范围。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要求,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全部返还农村。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四、关于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建议
当前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审慎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广泛征求典型案例,打造样板、树立典型。开展“闲置小院复活工程”,以征收、租赁、共享、股份四种方式将农村闲置小院统筹起来,坚持修旧如旧、特色打造,植入业态、赋予文化,让闲置小院有业态、有文化、有气息,让村民有工作、有收入、有奔头,成为网红村、摄影村和乡村旅游目的地,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因“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已划归市农业农村局,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五、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
1、市财政局加大力度做好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2021年纳入市级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项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农业、水利、畜牧、农机、渔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农村综合改革(包括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实验、田园综合体)、“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资金等;另一部分是“四好”农村路、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耕地保护激励、乡村文化旅游以及生猪调出大县、商品粮大省奖励(部分)等。市级的资金全部整合在一起,按任务和因素相结合的办法分配下达,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
同时要求各区(市)按照“上下联动”原则,参照市里的资金整合范围,加大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确保“不留死角、没有漏项,参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范围和模式,把该整合的资金整合到位,要防止“挤出效应”,决不能因统筹整合而减少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投入。
2、涉农资金分配原则。总体上按因素法分配。其中,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主要按照中央和省级规划要求、任务量和相关因素测算分配。市级资金按任务和因素相结合的方法分配,综合考虑四项约束性任务,以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乡村建设行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耕地保护激励、乡村文化旅游等8个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以及村庄数量、农村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牧渔业增加值等5项基础因素,并与地方财力、2020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同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工作,切实做好农村建设用地的登记确权,盘活利用等工作,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感谢您对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徐广水 联系电话:0632-3319030
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