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慧 枣自资规函建议提案字〔2020〕20号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1430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褚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山脚生态与风貌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情况
该项工作自2019年移交我局以来,经多轮调整优化,今年1月形成评估调整成果,并经上报核实和材料补充举证,5月通过了省级专家论证,目前已按国家要求完成成果规范,经省厅汇总后已上报国家审查。
二、提案落实意见
1、严格按照城市总规、控规做好规划控制。在总规和控规中,山体一般规划为城市公园绿地,严禁建设项目随意侵占,对山体周边建设项目,按照控规指标要求,做好项目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控制。
2、实行规划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设立地质公园对地质遗迹等山体地貌景观划定保护范围纳入公园建设规划、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对园区内山体生态环境实行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的刚性保护。我市已批准设立了山亭区熊耳山-抱犊崮国家地质公园和滕州市莲青山、滕州市红河湿地、山亭区店子、市中区龟山等4个省级地质公园,已设立山亭区抱犊崮、峄城区石榴园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设立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多处保护区。目前已将这些保护区内的山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统一保护。各区(市)加强了保护区范围内开山采石等违建活动的巡查,确保了各类园区内山体完好无损。
3、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对不处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山体破坏较轻、影响不严重的破损山体,主要通过自然恢复并配合简易工程绿化措施治理,达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处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山体破坏严重、影响较大的破损山体,采取危岩体清除、削坡、挂网、防排水、采坑回填、绿化等工程措施治理;对处于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破损山体,根据山体自然特点,结合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采取适宜于景观营建、生态修复等措施治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2日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联系电话:8068605 联系人:高丽丽
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