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19-12-19

 

(一)办公室(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牵头落实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上报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各区(市)政府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市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及各类规划许可、验收等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区(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全市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指导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的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和指导城市景观风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道路、桥梁、涵洞、各类工程管线及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竖向、城市道路和各类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指导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

(九)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地质勘查防灾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