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质量管控的通知(枣国土调查办发[2019]11号)
发布日期: 2019-06-18

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次国土调查

成果质量管控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三调办、调查及监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关于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质量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的通知》,彻底整改三调矢量数据成果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成果上交一次通过,根据省三调办5月13日三调技术对接会议要求,市三调办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三调成果质量管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质量问题、统一整改标准

各区(市)三调办要组织调查队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理解省三调办核查反馈的质量问题,熟练掌握国家、省和市核查的质量要求,明确整改任务。监理队伍要会同各区(市)三调办、各调查队伍,梳理质量问题,制作整改标准样板,统一整改技术要求。

二、严格质量检查、加强质量管控

根据省三调办对上交数据成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和管控。各调查队伍要按整改标准样板和时间节点完成数据成果整改完善工作,整改一个村向监理提交一个村,监理检查一个村,对整改后仍存在共性错误问题的调查队伍,监理单位应向调查单位下达调查质量违约确认意见。市三调办将适时开展核查和复查,核查复查结果作为评价调查队伍工作质量的依据。

三、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整改到位

各区(市)三调办要加强对整改完善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协调,按省三调办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高质量成果。在原三调工作日调度的基础上,从5月18日起,市三调办增加调度整改进度情况,由各(市)区监理负责人汇总各区(市)完成整改和监理检查情况,每日上午九点前上报前一天整改完善情况进度表,上报邮箱zrzydcjck@zz.shandong.cn                                                                 

四、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提高三调成果质量,是实现“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目的的重要保证,各区(市)自然资源局、三调办和调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在提高三调成果质量中的责任,要抓好自己的队伍,严格履行好职责,把整改数据成果质量问题落实到位。

为确保向省和国家提交高质量三调成果,市三调办将对各方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严肃责任追究。调查队伍对所承担的调查成果质量负主要责任,对监理检查、市级核查提出的问题未能及时全面整改的,视为调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区(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合同约定,扣减调查单位的服务费;对上报省成果不能一次通过的,加重合同违约责任,并将调查单位名单上报省三调办,列为自然资源调查不信任单位“黑名单”。监理队伍负责全市三调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把好成果质量关,因工作进度督导和质量监管不力,造成调查成果不能按时顺利通过上交的,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扣减监理单位的服务费。对组织协调不力,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全市三调工作进度的区(市),市三调办将采取约谈、通报措施,被约谈或通报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枣庄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