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质量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的通知(枣国土调查办发[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06-18

关于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质量

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三调办、调查及监理单位: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已进入攻坚的关键阶段,但从近期督导检查、监理核查和第一批上报省成果审查来看,存在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地类调查不准确、图斑勾绘不规范、属性标注不正确不完整、外业举证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提高三调成果质量、加快推进调查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全市三调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技术要求

准确熟练掌握三调政策和技术要求,是保证三调成果质量的前提,各区(市)务必高度重视。通过省级审查和市级检查发现,一些调查队伍对三调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学习不够、领会不深、把握不准,凭感觉,想当然,导致错误频出,同样问题多次出现。

近期全国三调办下发了《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对实施方案、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了解答;省三调办印发了《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省级核查方案》(鲁国土调查办发[2019]8号)、技术问答以及省级核查问题反馈意见,明确了三调省级核查技术路线和方法等有关内容,解答了有关技术问题。区(市)三调办要组织三调办成员、调查队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最新政策和技术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对照检查,查遗补漏,逐一整改,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成果质量是三调工作的生命线。要认真落实“一级抓一级、区(市)抓任务承担单位、任务承担单位抓作业人员、监理单位严把环节质量”的质量管理责任机制,层层把关、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责任有人担,质量管理有人抓,发现问题及时改。

调查队伍对承担的调查项目质量负主要责任,接受市、区(市)三调办、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技术指导。监理单位代表市三调办实施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监理意见,监理意见通过市、区(市)三调办审查后下发给调查队伍,调查队伍应无条件执行,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直至复核无差错。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和三调办对三调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牵头本区(市)成果质量检查,接受市派驻监理人员的指导,协调调查队伍、监理人员,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好区级自检,确保自检后的成果符合省要求。市三调办对全市三调工作履行监管责任,协调区(市)三调办、监理单位和调查队伍,统一标准要求,实施调查成果市级质量检查。

三、严格过程质量管控

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成果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调查成果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个阶段的调查工作,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出现。调查队伍是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的基础,要及时认真做好阶段性自查。监理单位明确各区(市)监理人员,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避免问题累积,及时与区(市)三调办和调查队伍沟通,初步成果完成后,要对所有数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形成高质量成果。初步成果形成后,区(市)及时组织自检,自检不合格的立即整改,自检符合要求的,及时提交市级核查。市三调办组织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要求进行最后把关,确保上交成果符合国家和省质量要求。

四、强化质量责任追究

市、区(市)三调办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调查队伍和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调查成果质量等进行总结评价,对难以胜任调查任务或难以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及时做出异常风险提示。

各调查单位对调查成果负主要责任,调查成果经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能及时上交省级检查或省级两次不能通过的,调查单位将被记入枣庄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誉不良单位。区(市)三调办、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调查队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拨付,须经监理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对最后上报省的成果质量负责,成果上报不通过或单项差错率超标的,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调查队伍或监理单位所承担的调查或审核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通过省级检查的,或调查队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罚外,将被列入失信名单,逐级上报失信行为信息,推动市场性约束和联合惩戒。

将三调工作纳入全市自然资源一号重点工作管理,开展专项督察,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的区(市),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 

 

               枣庄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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