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1世纪头20年,是枣庄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鲁南经济带”的发展战略,统筹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的转型,实现土地利用的经济高效、环境友好和社会和谐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对《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制定《枣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当前土地供需中的突出矛盾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国家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目标,全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根据资源枯竭城市的特点,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国土整治,协调和整合相关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城市竞争力。
本规划是全市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本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全面转型,促进2020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目标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规划范围包括本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为 456322 公顷 。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市域概况
一、区域位置及行政区划
本市位于山东省南部,泰沂山区的西南边缘,地跨东经116°48′30"至117°49′24", 北纬34°27′48"至35°19′12"之间。东接临沂市费县、苍山县、平邑县,南临江苏省铜山县、邳州市,西濒济宁微山县,北靠济宁市邹城市。东西最宽处 56 公里 ,南北最长处 96 公里 。京沪铁路纵横贯市境南北,104、206、G3国道穿越境内,交通极为便利,区位条件优越。
本市辖五区一市,即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和滕州市,64个乡镇街道(乡3个、镇44个、街道17个)。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367.27万人。
二、城市沿革及采煤历史
枣庄建市于1961年,是山东省最早设立的四个省辖市之一。枣庄城区早在元朝时期就发现大储量煤田,到现在已有700多年采煤历史。1878年成立的中兴煤矿公司,是中国近代三大煤矿之一。1995年以后,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枯竭,煤炭产量开始逐年下滑。1999年,枣庄煤矿成为当时全国第一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煤炭企业。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枣庄市被正式列入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
三、自然和资源条件
本市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为 500 米 上下的群山区;市区一带,降为百米以下剥蚀平地;往南到峄城一带隆起为平缓丘陵;再往南到运河地带又降为平原、低地。
境内已探明的地下矿藏有36种。主要有煤、铁、铜、铝土、石膏、石英石、稀土、陶土、黏土、蛭石、大理石、花岗岩、磷矿等。全市属淮河流域运河水系,境内韩庄运河、伊家河为大型河道,水资源相对丰富。境内风景旅游资源可以概括为“四个最”:有中国最大的国家级湖泊类湿地——微山湖湿地公园,有华夏最长的地震大裂谷——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有世界上最大的石榴园——十二万亩“冠世榴园”,有最负盛名的“天下第一崮”——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是全国著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四、社会经济条件
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33亿元,财政总收入55.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8.2亿元,人均GDP达17235.28元(约合2154.41美元),第一、二、三产业的比值为9.87:63.33:26.8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本市土地总面积 456322 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 335876 公顷 ,占总面积的73.61%;建设用地 74310 公顷 ,占总面积的16.28%;未利用地 46136 公顷 ,占总面积的10.11%,土地利用率达89.89%。各地类面积和结构见附表1。
二、土地利用问题
(一)人地矛盾日益突出。1996年全市人口348.26万人,耕地 242701 公顷 ,人均耕地 0.068 公顷 。2005年人口367.27万人,由于矿山塌陷等因素,耕地降为 241048 公顷 ,净减 1653 公顷 ,平均每年减少 184 公顷 ,人均耕地为 0.065 公顷 。
(二)城市用地布局分散。市区城市用地呈典型的分散式布局,严重影响城市用地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台儿庄区城区人口7万人,距中心城区 70 公里 ;山亭区城区人口规模不到5万,距中心城区 35 公里 。市中区、薛城区和峄城区的城区分布相对靠近,但互相之间的距离也超过 20 公里 。过度分散的城市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难以配套建设,产业用地集中度低下,导致城市竞争力下降。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困难。2005年,全市一、二、三产业结构为9.87:63.33:26.80,工业增加值占GDP的63%,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用地基础。在资源开采逐步枯竭,新兴接续替代产业尚未形成的条件下,建设用地需求量仍然很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十分困难。
(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压力大。本市矿产资源开采历史长,尤其是煤炭开采历史悠久。经过长期高强度开采,已造成大量土地塌陷和煤矸石堆积,对环境的影响破坏突出,治理任务重。全市现有塌陷土地 6033 公顷 ,并且每年还在增加。全市累积煤矸石有2165万吨,占压大量土地,现在每年还要产生400万吨煤矸石。而煤矸石的自燃,释放出大量的S02,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近10年来虽经多方治理,但因历史欠账较多,资金短缺,尚未治理塌陷地和尚未利用煤矸石仍然较多,治理任务仍较艰巨。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1996年枣庄市耕地面积为 242701 公顷 ,上轮规划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243541 公顷 。2005年底实际耕地面积为 241048 公顷 ,实有耕地比规划2010年耕地保有量少 2493 公顷 ,其原因主要是规划实施期间矿区塌陷耕地面积日益增多,累计面积超过 5700 公顷 。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上轮规划下达本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213500 公顷 ,到2005年末全市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214469 公顷 ,实现规划预期目标。
(三)补充耕地面积。上轮规划要求至201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 8123 公顷 ,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 1533 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 6590 公顷 。1997~2005年全市实际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 10974 公顷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四)建设用地规模。上轮规划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93699 公顷 。而至2005年底建设用地规模达到 74310 公顷 ,为规划末期建设用地规模的79.31%,未超过规划控制的规模。
二、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
(一)切实保护了耕地,有效减缓耕地减少速度。耕地保护体系初步健全,改变了耕地只占不补的局面。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耕地保有量目标基本实现。
(二)有利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上轮规划的实施,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若用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非农GDP来衡量,1999年枣庄市的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二、三产业产值为21万元/公顷,而2005年的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二、三产业产值增加到77万元/公顷,用地效益提高显著。
(三)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人口与建设用地总量的弹性系数为0.07,其值小于1,说明枣庄市从1997年到2005年建设用地总量增长的幅度远远小于人口增长的幅度,建设用地利用比较充分节约。
(四)加大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 10974 公顷 ,年均补充耕地 1372 公顷 ,完成政府年度目标任务。
(五)国土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土地生态逐步改善。通过对塌陷地的整治,使矿区的土地生态得到一定的恢复。
三、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需求矛盾突出,降低了规划实施的效果。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尚显不足,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有待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集聚相对不足,影响了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成效。三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的目标尚未实现。四是开发区的土地利用仍较粗放,非农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第四节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
从2006年到2020年,是本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既面临加快发展的全新战略机遇,又面临重大的战略转型任务。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鲁南经济带建设的重要部署,为本市加快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规划期内,全市正处在人均GDP由2000美元到6000美元过渡的经济腾飞阶段,面临着发展水平、发展地位跃升的重要战略机遇。综合分析基础条件和发展趋势等因素,预计规划期间,全市仍将保持较高的投资水平,继续拉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增长。
本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的通知》(国发改东北[2009]588号)中明确列入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区域发展正面临重大转型。第一,产业发展面临由传统的资源型产业向现代化工业和服务业的转型;第二,城市空间结构面临由分散布局向中心积聚与空间重构的转型;第三,生态保护与建设面临由传统的“黑、白、灰”矿业城市向特色山林城市转型。
第二章 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区域发展战略
一、区域发展定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出发,本市的区域发展定位为“一个中心、三大基地”,即:鲁南地区中心城市,煤化工、能源、建材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基地。
二、区域发展战略
(一)对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战略之一是在日照—临沂沿海构建鲁南临港产业带。枣庄至临沂直线距离 60 公里 ,至日照港直线距离 150 公里 ,区域整合优势明显。未来区域发展将积极对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鲁南产业带建设,突出鲁南中心城市和山东南大门的区域地位,加强合作和优势互补,提高区域竞争力。
(二)促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关系本市的长远发展和战略格局,是统领未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本市将以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为抓手,以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壮大、城市功能转型、人才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三)改变组群式城市分散布局。枣庄是典型的组群式大城市,城区平均距离在 30 公里 以上,城市集聚发展的能力受到很大影响。随着城市行政中心由市中区向薛城区方向的迁移,薛城区将成为枣庄的行政、经济、交通、文化、商住等综合中心。未来将从根本上改变组群式城市分散布局的现状,整合薛城区、市中区和峄城区,集中发展中心城,形成区域性综合中心城市。因地制宜发展滕州市、台儿庄区和山亭区,择优培育中心镇,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集聚发展。
(四)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枣庄市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区域发展差别大,未来亟需建立起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新格局。将全市 456322 公顷 国土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和生态整治,打破城乡和区域分割体制,加快城乡和区域融合。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积极抓住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鲁南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机遇,按照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战略要求,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角度出发,促进薛城、市中、峄城三城区用地整合,东西轴向发展,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构筑枣薛滕三角形城镇密集区,统一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严格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土地利用与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土地利用战略方向
(一)“一保”:就是要保障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并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稳定农业发展基础。
(二)“二扩”:一要扩大园地种植面积,建立起一定规模的以高产优质苹果、梨、枣、石榴等为主的水果基地,以及药材、花卉、花椒和草莓等生产基地;二要扩大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面积,形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建立起一定规模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和优质高效经济林基地。
(三)“三着力”:一要着力保障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用地和矿产综合利用项目对土地的需求,促进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二要着力保障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用地,促进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三要着力城市功能提升,保障工矿开发区建设用地,促进城市用地的集聚化和规模化。
(四)“四推进”:一要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整理、复垦和开发,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能力;二要积极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增加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逐年提高高产稳产农田占总耕地的比例;三要积极推进低产林地、低产园地和低产水面的改造,逐步提高林地、园地和水面集约经营水平和生产率;四要积极推进土地生态建设,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三、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整合组群式城市用地分散布局。继续培育壮大枣庄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改变组群方式城市用地分散布局的现状,集中配置中心城市用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户籍人口达到109万人,形成区域性的综合中心城市。
(二)充分保障接续替代产业用地。统筹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优先保证接续替代产业用地,抓紧培育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接续替代产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延长一产和二产的产业链,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三)促进产业用地的大型化、基地化和规模化。全市产业用地形成向开发区集聚,以高新区为龙头,以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积极培育产业集群用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四)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区分平原、低丘缓坡和山地等不同类型,切实推进山、水、田、林、路、村、产的综合整治。将农村居民点整理与农用地整理及交通水利规划紧密结合,优化空间资源布局,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按照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养则养、宜建则建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业废弃地的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复垦和生态旅游用地复垦。
(五)推进交通导向的城镇集约用地模式。通过提高城镇密度、减少农用地开发、实施功能混合的用地布局以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在公交节点集中开发等手段,达到用地集约化的目的。以交通运输系统为纽带,组织区域城镇开发空间,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为城市转型提供空间资源持续利用的保障。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坚守耕地“红线”,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政策、新路子和新办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加快鲁南经济区建设的战略目标,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不断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201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240117 公顷 以上;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238769 公顷 以上。规划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212993 公顷 。
二、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园地面积和林地面积不断增加,牧草地面积略有减少,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三、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3288 公顷 以内;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5012 公顷 以内。
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63606 公顷 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控制在 23277 公顷 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66633 公顷 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控制在 27071 公顷 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控制在 116 平方米 以内,2020年控制在 113 平方米 以内。
五、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优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较充分保障。规划期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为 13657 公顷 ,2020年为 15222 公顷 。
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鼓励并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
七、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间,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2006—201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 2177 公顷 ;2011—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 4067 公顷 。
八、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加大生态公益森林建设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快国土整治和区域生态廊道建设。至2020年中心城人均公共绿地 1 2 平方米 ,城市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九、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规划期末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225万元/公顷。
第四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本轮土地利用规划从总量、增量和效率三方面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控,共设置15个调控指标,分两种类型,即约束性控制指标和预期性控制指标。约束性调控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预期性控制指标包括: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本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2、3。
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分解到各区(市),分解方案见附表4—附表1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全市土地利用发展指向如下:
一、规划期间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的面积及比例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为多种农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围绕建设高效农业经济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全面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规划期间耕地和牧草地基本稳定,着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坚持用养结合、培育地力,防止土地退化。
三、规划期间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的面积及比例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充分利用土地这一载体,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做大做强工业,突出打造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按照“产业集中、人口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重点建设中心城市,充分发挥滕州市的产业优势,培植枣薛经济带和沿运经济带。
四、规划期间交通及水利设施用地的面积及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以高等级公路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港航、铁路、场站、现代物流建设步伐。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防洪除涝工程、灌区续建改造工程和城乡饮用水工程,提升水利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五、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面积及比例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这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着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鼓励农村整合联合和城镇兼并郊区农村,并加大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复垦力度。
六、规划期间未利用地的面积及比例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脆弱地区进行未利用地开发。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方案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335876公顷,2010年增加到337411公顷,2020年调整到337379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农用地面积净增加1535公顷,2020年净增加1503公顷。农用地结构从2005年的73.61%增加到2020年的73.93%(附表3)。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流失,规划期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244公顷以内;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规划期内补充耕地不低于6244公顷。规划至201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240117公顷,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238769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耕地面积净减少931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净减少2279公顷。规划期末,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12993公顷。
――适当增加园地。稳定平原区园地面积,对特色园地要切实加强保护,利用浅山、丘陵区荒坡地等适当集中发展园地。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增加到23956公顷,2020年增加到23982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园地面积增加296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增加322公顷。
――逐步增加林地。在丘陵山区以及河流廊道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施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在平原“四旁”空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生态林、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32133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32763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增加林地面积1571公顷,2020年增加林地面积2201公顷。
――基本稳定牧草地面积。规划至2010年牧草地面积为329公顷,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289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减少牧草地面积1公顷,2020年减少牧草地面积41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0876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1576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600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1300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案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4310公顷,规划至2010年调整为77263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81855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净增加建设用地2953公顷,2020年净增加建设用地7545公顷。建设用地结构从2005年的16.28%增加到2020年的17.94%(附表3)。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大力推进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到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达到68%以上。至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23277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27071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增加城镇工矿用地2480公顷,2020年增加城镇工矿用地6274公顷。
――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规划至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不超过40329公顷,至2020年不超过39562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农村居民点减少不低于483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减少不低于1250公顷。
――积极增加交通用地。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省和市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至2010年交通用地调整为6618公顷,至2020年交通用地调整为7635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交通用地增加809公顷,2020年交通用地增加1826公顷。
――不断增加水利设施用地。切实保障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粮食核心区农田水利建设等用地需求。至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6287公顷,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6777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增加47公顷,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增加537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方案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46136公顷,规划至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41648公顷,至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37088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4488公顷,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9048公顷。未利用地结构从2005年的10.11%减少到2020年的8.13%(附表3)。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重点保护微山湖湿地红荷、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莲青山省级森林公园等四大生态景区,恢复生态环境,形成国土生态屏障核心斑块,禁止破坏性建设。
构建绿色河流廊道、绿色道路廊道等生态廊道,依托韩庄运河、伊家河、峄城大沙河、新薛河、蟠龙河、城郭河、界河等河流两侧植被构成绿色河流生态廊道。市区生态屏障网络以北部山区为生态斑块,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重点,以“六河八路”绿化带为绿色道路生态廊道,以其他河流、道路和农田林网为脉络,最终形成整体性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
维护全市境内所有的森林、河流湖泊、苇地等,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按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平均质量等别的原则,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对于低等别、质量较差、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的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一)构筑高效便捷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建设枣临高等级公路,形成京台、京沪高等级公路连接线,更好地融入全国大动脉,打通出海通道,加强与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改建、新建枣临铁路,形成鲁南地区京沪铁路和沿海通道联络线,增强鲁南与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支撑鲁南经济带的发展。重点建设枣庄新城到区(市)、区(市)到重要乡镇、高等级公路出入口、港口连接线、商品集散地、省际县际出口等主要通道路网,加大国省道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公路通达深度,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以一级以上公路为主体的“五纵八横三连”为主框架的现代化公路网络,打造半小时经济圈。
1、“五纵”:由东至西分别是:
“一纵”北由山亭土门入境,向南经水泉镇、山亭镇、张庄、西环、峄城、台儿庄大桥出境,由省道枣徐线组成。
“二纵”北由山亭店子入境,向南经山亭西、西集、山家林陶官,从前留桥至韩庄,由省道平下线店韩线组成。
“三纵”北由滕州界河入境,向南经滕州、龙阳、东沙河、官桥至张山子出境,由国道主干线京台组成。
“四纵”北由滕州党山入境,经东郭、龙阳、滕州城区、南沙河、官桥、柴胡店、薛城城区至常庄出境,南至济宁微山104国道,由县道党官线、乡道黄薛线、县道常潘线组成。
“五纵”北由滕州界河入境,向南经滕州、鲍沟、张汪至杨界出境,由104国道组成。
2、“八横”:由北至南分别排序如下:
“一横”东由山亭北庄入境,向西经山亭、滕州至留庄,由省道北留线组成。
“二横”东起枣庄北转盘、向西入枣木高等级公路、经南沙河、鲍沟、西岗与济徽线交叉,由省道枣木高等级公路、平下线部分路段组成。
“三横”东由平山后入境,向西经市中、邹坞、薛城、至金河大辛庄出境,由206国道枣庄段部分路段和省道枣薛线组成。
“四横”东由枣临交界入境,向西经峨山、左庄、峄城、王庄、棠阴、至金河大辛庄出境,由省道郯薛线组成。
“五横”由京沪高等级公路与京台高等级公路连接线——枣临高等级公路组成。
“六横”东由前王家入境,向西经泥沟、金陵、阴平、周营、沙沟至薛城,由县道前薛线组成。
“七横”东由涛沟桥入境,向西经台儿庄、马兰、坊上、曹庄,向西入京台高等级公路,由县道涛台线、台韩线组成。
“八横”东由苏庄入境,向西经薛庄、涧头,入206国道枣庄段部分路段、张山子至官牧出境,由县道台利线组成。
3、“三连”:由东向西、由南到北具体为:
“一连”北由山亭马窝入境,向南经山亭区北庄镇、半湖乡、市中区孟庄镇、东环至东花沟村入国道206、峄城区王庄、古邵、涧头,从贾汪出境,由省道新枣线和206国道枣庄段部分路段组成。
“二连”由平藤线起点入境,向南经店子、冯卯、枣木、官桥,向西经木曲线出境,由省道平下线部分路段、县道冯木线、省道木曲线组成。
“三连”东由枣济线与东环交叉口为起点,向西经市中、至北转盘向西,经西集、羊庄、枣木、滕州南、五里屯、姜屯至红山口出境,由省道枣济线组成。
(二)完善以防洪节水为重点的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以水生态持续改善为目标,以确保防洪减灾,供水安全为重点,继续加强水利建设。实施病险水库加固工程,保证水库安全,提高水库防洪和供水能力。抓住国家东调南下工程,淮河流域河道堤防加固和洼地治理的机遇,加速主要河道治理步伐。按计划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我市境内取水工程建设,联合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建设十字河,庄里水库,实施周村水库扩容,解决部分工业区的水源短缺和调控能力低下的问题。加快以节水为重点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步伐,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一)城镇用地布局优化
城镇用地布局按经济与生态功能要求,优化交通、通讯条件和行政协调保障能力,发挥都市区和城镇发展轴的整体效益,带动和推进全市的城市化和城镇现代化。通过突出节点城镇轴的发展,有效集聚全市的城镇用地,将城镇和经济发展分散、无序的状态改变为相对集聚、层次合理的用地格局。在确定城镇用地发展方向时,已收集了解有关地质资料,充分考虑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强化中心、优化两翼、各具特色、统筹发展”的城镇空间发展策略,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形成“一城、两区、五镇”的市区城镇用地空间布局结构和滕州市 “一城、五镇”用地空间结构。
1、市区城镇用地空间布局结构
一城:中心城。加强市中城区、薛城城区和峄城城区的一体化建设,优化整合内部用地,积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大力发展新兴工业和第三产业。
两区:台儿庄城区和山亭城区。对上积极承接中心城的带动和辐射,对下加强与周围乡镇的联系和配合。在现有城镇用地布局基础上,依托交通线路、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城镇用地空间布局,适当布局建设用地增量。
五镇:即桑村、税郭、陶庄、阴平、涧头集五个中心镇。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原则,加强中心镇的建设,优先布局建设用地增量,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挖潜。
2、滕州市城镇用地空间布局结构
滕州市城镇用地空间布局采用“一城、五镇”用地空间结构,其中“一城”为中心城区;“五镇”由龙阳、姜屯、洪绪、南沙河、东沙河组成。积极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进行“城中村”改造,探索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挖潜,优化调整现有城镇用地布局。
(二)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1、煤化工基地。按照省政府建设鲁南煤化工基地的部署,重点发展以枣木为中心的综合性煤化工基地,为大力发展以煤化工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提高土地保障。
2、能源基地。保障金庄、东大、锦丘、滕东、枣矿、滨湖等高产高效矿井用地,对废弃矿井用地进行优化复垦。加大采矿用地监督和管理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附表25)。
3、建材基地。在供地政策上,优先支持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产业用地,坚决关停小型立窑水泥。
4、优势产业集群用地。按照产业聚集,关联配套,协调互动,资源共享的原则,抓好纺织、机电、食品、造纸等骨干行业的用地整合,引导产业用地集聚。
5、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以枣庄高新区为龙头,以高新技术企业群为支撑,以煤化工为基础,选择新材料,生物技术,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作为用地重点保障对象,努力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不断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为实施国家优质粮食工程提供土地保障。不断拓展农业生产,充分发挥农业资源比较优势,加快实施优势产业布局,促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把山亭建成生态型林果业生产示范区,把滕州、峄城、台儿庄建成优质粮生产基地,作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重要区域。
同时,依托农业的绿色生态功能,充分发挥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积极拓展城乡绿色空间。在薛城区城区内保留山体,在薛城区与市中区之间与峄城区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要求,顺应自然地貌形态,合理布局和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预留石榴、樱桃、土豆、大早、花椒等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对主要交通沿线建设予以限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耕地、园地、林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第四章功能分区与区域统筹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的矛盾日益加剧,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大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土地利用和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而枣庄市各个区域的发展状况各有不同,就需要通过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来对全市的土地利用进行统筹安排,对资源、资金进行更优化的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根据土地利用属性的相似性原则、保持行政区划完整性原则、有利于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土地利用可持续性原则等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结合市区鲜明的“北山、南水、中间城市发展带”的地域空间特征,根据不同区域的现状发展特征和资源禀赋,枣庄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可以划分为北部地区、中部地区、南部地区三个区域。以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促进和实现南北两区山、水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南北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支撑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三区”互动协调发展。
一、北部地区
北部用地区即山亭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019平方公里。此区拥有丰富的山林和自然旅游资源,应以山林生态维护和水源保护为主导,在加强生态恢复和绿化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积极防治工业污染,严格控制三类工业的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北部用地区乡镇组群包括店子、冯卯、水泉、桑村、徐庄、北庄、凫城、西集,城头九个镇。规划该组群以桑村镇为中心镇,充分利用山林、水库资源,积极发展旅游观光及相关服务业、林果等生态农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
北部用地区村庄即山亭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对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存在地质灾害危险、受地形限制交通条件难以改善的村庄,搬迁合并到相应的交通方便、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镇、村。在村庄搬迁合并过程中,始终将保护耕地放在首位,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优先保护优质耕地。同时,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实行“先补后占”,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对于新建或改建村庄,落实节约用地政策,完善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前提、以政策约束激励为导向、以监管考核为保障、以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为基础的资源节约集约制度。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用地、地上地下空间。
二、中部地区
中部用地区即市中、薛城、峄城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517平方公里。该区是现状中心城所在地区,也是城市未来重点发展的地区,是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布局区域。应积极引导高新技术和新型产业、商业物流、文化教育、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产业向该区集聚,壮大、整合中心城,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城市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引导中心城向高品质,组团式集约发展。
中部用地区乡镇组群包括永安、陶庄、邹坞、孟庄、西王庄、税郭、峨山、底阁、周营、阴平、古邵、沙沟十二个镇(将榴园、齐村、张范划入中心城,设立办事处)。规划该组群以税郭、陶庄、阴平为中心镇,发展成为与中心城密切联系的城镇群,作为疏通城乡空间、沟通城乡经济的载体。
中部用地区村庄即市中、薛城、峄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统筹考虑;对采煤塌陷区内的村庄、与大型基础设施管廊带存在相互影响的村庄逐步搬迁,向中心城居住区或附近的镇、中心村集中。
三、南部地区
南部用地区即台儿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33平方公里。该区是运河流经和南水北调工程经过之处,河网纵横、水系发达,区内拥有石膏等矿产资源。同时该区域地处山东、江苏交界,是山东省南部门户区域,应以发展运河特色经济、特色农业、新兴建材为主,积极承接中心城和徐州市的带动与辐射,努力发展运河旅游、红色旅游、观光农业等特色旅游业,保持和突出水乡古镇的城市特色,防止超强度、高密度开发,重视南水北调等水源的保护。该区域适度布局新增建设用地,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
南部用地区乡镇组群包括张山子,涧头集、马兰屯、泥沟四个镇(将邳庄划入台儿庄城区,设立办事处)。规划该组群以涧头集为中心镇,充分利用运河和南部区水利条件、平原良田、石膏矿产,积极发展新兴建材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河航运输业、运河旅游业和特色农业。
南部用地区村庄即台儿庄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对存在洪水威胁的村庄,石膏矿区内的村庄和地势低洼、环境较差的村庄逐步搬迁,妥善集中安置。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按照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要求,根据各个区域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水平的差异化特征,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条件、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利用历史与趋势四个方面,将市域划分为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面积 127292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27.90%。
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区域范围内,除生态安全控制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和独立工矿区以外,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区域,面积 274232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60.10%。
一般农业发展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严格保护该区域内的耕地,不得减少耕地面积,引导发展高效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耕地的,需经法定程序报批。区内中心村建设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做好与村庄规划衔接。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非农建设项目无序分布,基层村一般不安排工业用地,有计划地引导村镇工业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加快中心村建设。
三、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主要是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及规划新增的林地,同时还包括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相关用地,全区面积 2463 6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5.40%。
林业发展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发展区
城镇村发展区主要是指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面积 2586 4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5.67%。
城镇村发展区内土地划分为已建成区域、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和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三类,分别进行管制。(1)对于已建成区域:鼓励进行原地改造,建设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应提高老城区、各级城镇建成区、产业功能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本区内有助于改善生态的开发和改造活动。区内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保护原有的风貌和生态。禁止开采城镇发展区地下的矿产资源。(2)对于规划建设用地区域: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和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各项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乱占乱建。
五、生态安全控制区
生态安全控制区主要是指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严格保护区域,面积 429 8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94%。
按照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生态安全控制区内的开发利用活动。生态安全控制区内严禁乱砍滥伐森林和过度利用矿产资源,积极鼓励植树造林和人工草地、改良草地等;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不得进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鼓励在水源地保护区植树种草,以净化环境,涵养水源。禁止开采自然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域地下的矿产资源(见附表18)。限制开采对地下水源地(见附表19)和生态或城市长远发展有影响、铁路和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以保护土地生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突出严格保护区域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点。保护风景游赏地、林地、水源地和优良耕地。禁止开采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域及其地下的矿产资源。
第三节 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枣庄市人口分布、经济产业布局和国土开发格局,将枣庄市市域划分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另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国家农产品安全或者脆弱生态系统保护的需要,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用地增长。严格控制优化开发区域建设用地增量;相对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改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用地用途;严禁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土地的开发建设。具体来说,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可以概括为:
推进优化开发区域土地利用转型。严控该区域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整合优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支持环保设施建设;限制占地多、耗能高的工业用地,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集聚用地需求。适当扩大该区域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支柱产业的培育和经济总量的提升。加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鼓励存量用地深度开发;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网的完善,推动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的集中布局。
发挥限制开发区域土地保障作用。严格该区域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切实保护国家农产品安全;严禁改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用地用途,促进限制开发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严禁禁止开发区域土地的开发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对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必须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确保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
第四节 区(市)土地利用调控
一、区(市)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参照各区(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区(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详见附表4~附表13),强化各区(市)土地利用调控责任。各区(市)要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各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二、区(市)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1、市中区:区级中心,主导土地利用方向是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形成能源和新兴加工制造业基地。
2、薛城区:市级行政、文化和科教中心,主导土地利用方向是城市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商贸物流基地建设。
3、峄城区:区级中心,主导土地利用方向是观光旅游和农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4、台儿庄区:区级中心,主导土地利用方向是运河古城建设、文化旅游和能源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用地的多重生态功能,形成江南水乡式的土地利用格局。
5、山亭区:区级中心,主导土地利用方向是旅游、建材和农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切实保护林地,维护土地生态功能。
6、滕州市:枣庄市次中心,主导土地利用方向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采煤塌陷地治理力度,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形成煤化工、机械制造业、能源、商贸物流基地。
三、各区土地利用空间调控
(一)各区小城镇用地空间调控
结合市区行政区划和“三区段”用地空间协调发展,将市区内乡镇划分为三个组群,引导和鼓励各组群镇的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中心镇带动一般镇,一般镇带动各村的互动发展格局。
1、北部乡镇组群:包括现状的店子、冯卯、水泉、桑村、徐庄、北庄、凫城、西集、城头九个乡镇。该组群应适时调整城镇建制,合并有关乡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挖潜。
2、中部乡镇组群:包括现状的陶庄、邹坞、孟庄、西王庄、税郭、峨山、底阁、周营、阴平、古邵、沙沟十一个镇(将榴园、永安、齐村、张范划入中心城,设立办事处)。该组群应适时调整城镇建制,合并有关乡镇,努力盘活拆并乡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废弃矿山用地的复垦力度。
3、南部乡镇组群:包括张山子、涧头集、马兰屯、泥沟四个镇(将邳庄划入台儿庄城区,设立办事处)。该组群应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优化和整合,提高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
市区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标准见附表20。
(二)各区村庄用地空间调控
1、对市区内村庄应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促进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城镇、中心村集中。
2、结合五区行政区划和“三区段”用地空间协调发展,根据不同区段的功能布局和发展要求,对市区内村庄用地进行迁并整合,改善居住条件,集约利用土地。
3、北部区段村庄:即山亭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对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存在地质灾害危险、受地形限制交通条件难以改善的村庄,搬迁合并到相应的安全、方便、对生态影响小的镇、村,减小土地利用对生态的影响。
4、中部区段村庄,即市中、薛城、峄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对采煤塌陷区内需搬迁的村庄、与大型基础设施走廊存在相互影响的村庄逐步搬迁,向中心城居住区或附近的镇、中心村集中。
5、南部区段村庄,即台儿庄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对存在洪水威胁的村庄,石膏矿区内的村庄和地势低洼、环境较差的村庄逐步搬迁,妥善集中安置。
限制500人以下规模自然村的发展,逐步合并到其他村、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标准见附表21。
四、滕州市土地利用空间调控
滕州市是鲁南重要的工业城市,历史和文化旅游名城及商贸集散地,是全市土地利用重点支持区域。该市土地利用可划分为5个区域,分别为城镇密集区、东北部综合发展区、西北部综合发展区、西南部综合发展区和东南部综合发展区。
(一)城镇密集区
1、空间范围:包括滕州中心城区、姜屯镇西部、洪绪镇大部、南沙河镇北部、东沙河镇以及荆河水源地涉及的部分区域。
2、利用导则:以优化整合、高密度集约利用为未来用地原则;进一步挖掘内部的用地潜力,不断优化、整合现有用地空间。充分利用现有的区位与资源优势,在恢复、控制与维护的基础上,从供地政策方面保障进一步发展生态旅游及配套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3、管制规则:限制有污染的工业向东北部水源保护区方向发展;在荆河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需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区的相关管制措施执行;进一步改善城镇生态质量,通过开源(雨水利用)、节流(节水措施)、循环(中水回用)等手段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向用地集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与高附加值的产业方向发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速中心城区河道及其上游环境的治理,实施河道改造,改善城市面貌。
(二)东北部综合发展区
1、空间范围:城镇密集区北部及东北部的滕州市域范围内。
2、利用导则:重点保障沿市域发展轴上的城镇用地,同时以土地生态维护和生态农业为基础,发展莲青山省级地质公园及龙阳旅游区为核心的旅游业。
3、管制规则:对莲青山省级地质公园等区内旅游资源的开发,要注重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严格遵守人文与自然景观保护区的相关管制规则,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旅游开发模式与强度;避免矿产开采造成的山体破坏,积极进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加强建设控制地带的生态恢复与重建。
(三)西北部综合发展区
1、空间范围:城镇密集区西北部的滕州市域范围内。
2、利用导则:依托优越的区位条件,综合、有效、集约地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优质农田资源。
3、管制规则:滨湖镇红荷湿地内,严格执行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区相关开发建设规划,禁止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稳定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积极开展土地生态工程建设;做好煤炭资源的精勘工作,查明其储量和可开采范围,协调煤炭开采、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关系。
(四)西南部综合发展区
1、空间范围:城镇密集区西南的滕州市域范围内。
2、利用导则:注重煤炭开采区的管理和采空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设计与实施多种塌陷区的土地复垦措施,注重产业对煤炭的深度开发利用,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
3、管制规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开采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采空区煤矿矿工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加强煤矿塌陷区的综合治理。
(五)东南部综合发展区
1、空间范围:滕州市东南区域范围内。
2、利用导则:严格保护羊庄水源地,做好墨子森林公园的保护工作,严禁大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开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森林公园旅游活动,注重生态农业发展,依托柴胡店镇的万亩梨园,发展农家游、生态游。
3、管制规则:羊庄水源保护区范围需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区的相关管制措施执行,严禁污染企业建设,已有污染企业须有计划地搬出水源地。严禁对旅游资源的破坏性开发,确保墨子森林公园的原始形态。严格禁止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稳定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荒山荒地绿化,保护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谁占用、谁补偿”和“占一补一”的制度,并依法报批用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 2177 公顷 (32655亩)和 6244 公顷 (93660亩)以内。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为了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的国家政策,应当建立健全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全市城镇村项目建设占用补充耕地的,各级政府为补充耕地责任单位,积极推进“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耕地占补管制模式,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除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外,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和矿山开采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引导,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农业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方向进行。确保201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 240117 公顷 ,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 238769 公顷 。
三、强化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
(一)加大耕地质量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和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实施标准农田建设、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补充耕地的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生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二节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一、规划目标
(一)大力加强土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06-2020年期间,规划土地整理总规模不低于 57872 公顷 ,增加农用地不低于 4539 公顷 ,增加耕地不低于 4250 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土地整理总规模不低于 12247 公顷 ,增加农用地不低于 1785 公顷 ,增加耕地不低于 1580 公顷 。
(二)扎实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立足于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2006-2020年期间,规划土地复垦总规模不低于 1043 公顷 ,增加农用地不低于 817 公顷 ,增加耕地不低于 620 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土地复垦总规模不低于 334 公顷 ,增加农用地不低于 261 公顷 ,增加耕地不低于 198 公顷 。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2006-2020年期间,规划土地开发总规模不低于 2362 公顷 ,增加农用地不低于 1480 公顷 ,增加耕地不低于 1374 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期间,土地开发总规模不低于 781 公顷 ,增加农用地不低于 415 公顷 ,增加耕地不低于 399 公顷 。
规划目标具体分解到各区(市)情况详见附表12、13。
二、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区域
从全市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生态条件等因素考虑,确定4个重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域,分别为:
1、城河流域、北沙河南岸重点整理复垦开发区域
该区域位于滕州市西岗镇、鲍沟镇、南沙河镇、洪绪镇、东沙河镇、东郭镇、龙阳镇;山亭区冯卯镇。
2、市中区、薛城区东部重点整理复垦开发区域
该区域位于市中区齐村镇、西王庄乡、孟庄镇;薛城区邹坞镇。
3、峄城区东部重点整理复垦开发区域
该区域位于峄城区榴园镇、底阁镇、峨山镇。
4、西南部重点整理复垦开发区域
该区域位于薛城区周营镇;峄城区阴平镇、古邵镇;台儿庄区张山子镇、涧头集镇。
具体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所在位置、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方向和结构详见规划图和附表14。
(二)重点工程
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生态条件等诸多因素后,在全市范围内确定4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项目总规模 19972 公顷 ,具体重点工程的所在位置、工程规模、增加耕地面积等情况详见规划图和附表15。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措施
(一)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要强化项目管理,对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二)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原则,各级政府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开发。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整理开发多元投融资渠道。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三)严格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惩处措施。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年度实际任务量可适当高于规划目标任务量(系数为1.2—1.6,根据当年情况和政策要求具体而定),结合耕地保护责任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施考核工作,对于完不成计划任务量的,要从扣减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探讨惩处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
一、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的土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规划期间,完成基本农田 212993 公顷 保护任务,鼓励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多预留保护一定规模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将基本农田落到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培肥基本农田地力,鼓励施用有机肥料,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生态农场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二、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基本农田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基本农田调整。按照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上一轮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严禁借规划编制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降低基本农田质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二)确保基本农田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要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要协调一致。
(三)稳定总体布局。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市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要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三、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求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要求。
(二)各区(市)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已列入清单和布局走向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补划。
(三)各区(市)在保质保量划定基本农田的同时,必须充分重视与各项建设规划相协调。
四、基本农田调整结果
遵循基本农田调整原则,枣庄市在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不变为前提,优先把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全市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214469 公顷 ,其中调出基本农田 20478 公顷 ,占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9.55%;调入基本农田 19002 公顷 ,占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8.86%,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212993 公顷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附表22)。
五、基本农田保护空间布局
结合全市土地资源禀赋特点、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发展重点,五区一市中,市中区和薛城区作为中心城的龙头,作为 “枣薛经济带”非农产业发展的轴心,在基本农田布局时占的比重较小。由于滕州市、峄城区和台儿庄区耕地比较联片集中,耕作条件较好,粮食产量较高;山亭区耕地面积较大,其经济发展以农业发展为重点,是全市规划期间基本农田整理的重点区域,所以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该三区一市,占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的83.68%,其中滕州市的比例36.71%。各区(市)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布局情况见附表23。
六、基本农田集中区划定
(一)划区要求
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度、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相邻城镇建、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基本农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无法剔除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确定为城镇工矿等建设区域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
3、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应在50%以上。
4、基本农田集中区的边界应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分区要求,参照已有的相关规划,综合考虑生态与环境建设用地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等因素确定。
5、基本农田集中区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形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界线。
6、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根据规划期间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落位或选线走向,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布局范围,主要用于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布局的调整;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应列入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建设的项目清单,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二)全市基本农田集中区划定成果
全市共划定以下17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峨山镇基本农田集中区、榴园镇基本农田集中区、齐村镇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山亭区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山亭区东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山亭区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山亭区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市中区东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台儿庄区东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台儿庄区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台儿庄区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滕州市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滕州市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薛城区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峄城区东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峄城区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峄城区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 127292 公顷 ,占应保护基本农田面积的59.76%(附表24)。
第四节 园地和林地利用
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栽植果树、养殖水面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废弃园地、坑塘水面经整治验收合格的,可作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2020年园地面积保持在 23982 公顷 ,主要分布在山亭区、滕州市和峄城区。园地区主要发展优质石榴和大枣,石榴种植园地主要规划四大片:一是峄城西部片;二是峄城东部片;三是薛城东南部片;四是枣庄城区周围片。
林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荒山荒坡地应根据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发整理成林地、耕地或建设用地。严禁乱砍乱伐乱采,保护区内的古树古木及珍贵稀有树种。2020年林地面积保持在 32763 公顷 ,主要分布在山亭区、滕州市和峄城区。规划期间应加大林地生态建设,切实保护生态公益林,加大造林工程投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改善土地生态。
第六章 建设用地控制
第一节 控制目标和要求
一、切实把建设用地利用的重心从外延发展转向内涵挖潜,严格控制各项建设活动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有效减少对自然生态用地的侵占,切实降低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资源代价。
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量。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6633 公顷 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量控制在 113 平方米 以内。
三、有效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整。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控在 3288 公顷 和 8300 公顷 以内。
四、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建立建设用地立体发展模式,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二节 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发展策略
促进薛城、市中、峄城三片城区的一体化整合,东西轴向发展,形成中心城市;构筑“枣薛滕”三角形区域核心地区,即“枣薛滕”城镇密集区;南靠北联,东西拓展,合纵连横,提高枣庄市对外开放程度,形成“十”字型空间架构。
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努力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积极进行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城中村”改造。规划2006年到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23277 公顷 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量控制在 116 平方米 以内;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27071 公顷 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量控制在 113 平方米 以内。
三、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积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主要是现有建成区内部可通过提高建设用地集约程度和通过内涵挖潜、开发整理出来供建设继续使用的土地。从长远来看,随着人口增加、城市扩展和资源环境约束,可供建设使用的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在城市外延扩展的同时,应积极注重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挖掘,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推动城镇工矿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大力推动旧城改造
按照“鼓励高层、推行多层、限制双(多)联”的要求,进行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住宅建筑以多层单元式住宅(4-6层)为主,可适当安排部分小高层住宅(7-11层)和高层住宅(11层以以上),不得建设低层住宅(1-3层)。改造的详细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开发区要积极推广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探索通过“优二兴三”等措施有效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工业、仓储等利用程度较低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调整规划用途。对于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土地存量和结合企业改制盘活土地存量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优惠政策,降低盘活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合
针对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居民点多、小、散等问题,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及用地规模和村庄布点规划;通过村庄布点规划来明确中心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逐步缩小和拆并自然村,扩大中心村规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居民点的合理重组和调整建设,适当迁并农村居民点,优化村庄整体布局。通过政策的引导,鼓励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以及基础设施相对集中投入,使之成为这一地域范围内居住相对集中的中心。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引导乡村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大力推进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村企业散布于自然村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效益较差。通过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形成工业小区,连片发展,有利于设施共用,提高土地、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使企业节约成本,获得更多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
一、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目标
农村住房建设从 2009 年起,用 3 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每年新建农房 3 万户,力争达到 4 万户,3 年直接拉动投资 120 亿元左右。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 5 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 4.8 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 年力争先行改造 1.3 万户。
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加快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步伐,每年完成投资 6 亿元以上,力争2015年内全市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二、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分类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将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发展。
(二)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三)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四)村庄整治改造型。对村镇体系规划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五)逐步撤并型。对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六)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第四节 交通水利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交通水利用地的发展策略
大力发展高等级公路、铁路、水路等现代交通方式,同步推进路、港、站建设;构筑城市间快速干道网络,与城市外环、干道系统相协调;优化现有交通用地布局,提高城市、景区、重要门户和工矿区之间的交通可达程度。积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用地,实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恢复、重建等工程,疏浚农村相关河道,同时注重因地制宜地实施农村水电建设,保障相关用地需求。
二、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
统筹协调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布局交通水利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交通水利用地,充分发挥交通水利用地对经济的带动作用。规划2006年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 12905 公顷 以内;2006年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 14412 公顷 以内。
三、交通水利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协调安排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建设时序,重点统筹公路等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水利建设项目,实现交通水利用地合理布局,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
(二)加强交通水利用地审批管理
加强规划科学引导,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交通水利新建项目在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供应各个环节,要按照国家、山东省和枣庄市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土地投资强度指标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指标。
(三)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第五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引导枣庄市土地利用方向,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枣庄市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在全市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依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的允许建设区的范围界线为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所包含的范围,包括枣庄市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以及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期末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 78704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7.25%,其中现状城乡建设用地 56180 公顷 ,不宜建设的河流水面、坑塘水面、丘陵、高压线路网等用地 9875 公顷 ,实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 12649 公顷 ,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建制镇、中心村周边等区域。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处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规划枣庄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6542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43%。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进行建设时必须坚持先拆旧复耕后使用。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规划枣庄市限制建设区面积 366778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80.38%。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范围界线为禁建边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应划入禁止建设区。规划枣庄市禁止建设区面积 4298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0.94%。其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土地生态保育
第一节 土地生态保育及建设
一、生态保育目标及策略
(一)土地生态保育目标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切实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土地生态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把枣庄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高效、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强的城市。
(二)土地生态保育策略
1、在区级规划中确定风景名胜、湿地、水源保护地等土地生态敏感地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位置,在区域层面划定生态绿线、河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城市规划建设区红线等保护和控制范围。
2、保护和建设土地生态斑块,形成沿河和沿路的土地生态廊道,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
3、加强湿地保护力度,加大湿地项目的保护和建设规模,力争使湿地景观遍布各区(市),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保护,重点对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台儿庄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公园加强保护管理,并将之纳入禁止建设区域予以保护。
4、将城镇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生态环境容量内,保障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土地生态斑块和廊道保护
(一)土地生态斑块保护。土地生态斑块包括自然斑块和人工斑块两种。自然斑块包括风景名胜中生态斑块、山林斑块、采煤塌陷斑块,以保护为主,划定界限,原则上严禁大规模开发建设。人工斑块即城市化地域,绿化覆盖率应大于45%,控制污染物总量在生态系统安全阀值内(见附表33)。
(二)生态廊道保护和建设。廊道是指不同于两侧基质的狭长地带,城市生态廊道包括绿色河流廊道、绿色道路廊道。绿色河流廊道包括河道、河漫滩、河岸和高地区域。本市内韩庄运河、伊家河、峄城大沙河、新薛河、蟠龙河、城郭河、界河两侧布设植被,提高生境多样性,增加河流中生物食物的供应,控制水土流失、河床沉积,有效地过滤污染物。
三、市区土地生态建设
(一)市区绿地结构。市区绿地空间结构以北部山区普遍绿化为基础,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重点,以韩庄运河、伊家河、峄城大沙河、新薛河、蟠龙河、城河等“六河”绿化带为骨架,以其他河流、道路和农田林网为脉络。
(二)合理安排工业企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新型产业;加快产业用地置换,逐步清理市区内散布的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建设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确定合理的工业用地发展模式,改善土地生态质量。
第二节 生态保育用地管制
一、占用林地在依法用地审批前必须取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且需占补平衡。
二、在饮用水源区严格执行相关保护规定,加强污染控制与防治。对于天然水源涵养区,采取保护优先的生态保护措施。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建立严格的保护区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农业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不得将滩涂等湿地纳入拟开发的未利用地范畴。因地制宜开展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
三、水利设施建设,应提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保证湿地生态功能,维护其生态特征。
四、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加强土地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禁止不达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
五、旅游度假区、居住区、文教科研区、行政办公区和北部山区中以旅游度假和生活居住为主的镇驻地,不宜安排工业用地。
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策略与总体布局
在确定中心城区空间发展策略时,已收集了解有关地质资料,充分考虑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保护城市生态的原则,确定远期中心城区空间发展策略为“两翼集聚、轴向组团式发展”。即积极发展中心城西城区和东城区,引导东、西城区沿光明大道主要交通轴线相向发展,结合两城区之间的水源地保护区和采煤塌陷地进行组团式布局,组团之间保留耕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
一、用地布局结构
规划中心城以南北山脉为生态背景,形成沿山发展的“两区、两团”的组团式城市用地布局结构,“两区、两团”之间以耕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作为生态隔离带。
两区:由薛城城区、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枣庄新城组成中心城的西城区,是规划建设用地增量重点布局区域,同时注重保护耕地、林地、水域等生态用地;由市中老城、枣庄经济开发区组成中心城的东城区,是优化城镇用地结构的主要区域,注重各类用地结构调整。
两团:以现状峄城区为基础规划形成中心城的峄城组团,完善各类用地功能布局;以现状张范镇为基础规划形成中心城的张范组团,规划新增用地重点布局在光明大道北侧。
二、用地总体布局
西城区:西城区位于店韩路、郯薛路、枣曹路和薛城大沙河围合区域。规划重点是加强枣庄新城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在枣庄新城集中布局以市级行政办公、商务会展、文化娱乐、体育等为主导功能的用地,同时保障居住用地需求,形成现代化新城区;积极吸引高新技术、高效能、无污染的新兴工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集聚,提升工业用地综合效益。
东城区:东城区位于东环路以西,明泉路以东,市中区南部区界与北部山体之间。规划重点是疏解老城、优化用地结构、改造提升土地生态,同时结合枣庄经济开发区,布局现代制造工业用地。
峄城组团:峄城组团位于东环路以西,孙庄、韩楼村以东,峄城北部区界与枣岚高等级公路之间。规划重点是完善组团功能布局,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及相关产业。
张范组团:张范组团位于光明大道两侧,以现状张范镇驻地为基础,发展一类工业和部分生活居住。规划重点是加强光明大道两侧的发展建设。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中心城区现状及控制范围
2005年中心城区户籍人口64.6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1725公顷,其中现状城乡建设用地10781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94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82平方米。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面积为 37480 公顷 ,东至市中区的侯宅子村、营子村、丁庄村、石羊村以及峄城区吴林街道东侧,南至薛城区的孟岭村、茶棚村、横山口村、市中区的聂庄村、东山阴村以及峄城区榴园镇南侧,西至薛城区的周庄村、临城街道驻地、洪洼村、匡山头村,北至薛城区的西曲柏村、东曲柏后村、石沟村、蒋庄村、袁庄村、张范东村、大甘霖村以及市中区的和平村、朱子埠村、西圩子村、渴口村、张庄村。
二、允许建设区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417公顷以内,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17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692公顷(附表16)。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09万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2平方米以内。
中心城区以南北山脉为生态背景,形成沿山发展的“两区、两团”的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两区、两团”之间以农田、林带作为生态隔离带。两区:由薛城老城、薛城新区、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枣庄新城四个片区组成中心城的西城区,由市中老城、枣庄经济开发区两个片区组成中心城的东城区。两团:以现状峄城区为基础规划形成中心城的峄城组团,以现状张范镇为基础规划形成中心城的张范组团。
允许建设区为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直接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行为的空间区域。依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的允许建设区的范围界线为规模边界。2020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 14417 公顷 (附表16)。
(一)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1、西城区:位于店韩路、郯薛路、枣曹路和薛城大沙河围合区域,东至兴城街道的小吕巷村、大吕巷村,南至常庄镇的前大庄村、西麦村、兴仁街道的西巨山村,西至临城街道驻地,北至兴仁街道的西谷山村、东谷山村、兴城街道驻地。
2、东城区:东城区位于东环路以西,明泉路以东,市中区南部区界与北部山体之间。东至光明路街道的侯宅子村、西街村,南至十里泉村、永安村,西至永安乡夏庄村,北至齐村镇后街社区、渴口村。
3、峄城组团:峄城组团位于东环路以西,孙庄、韩楼村以东,峄城北部区界与枣岚高等级公路之间。东至吴林街道驻地东侧,南至榴园镇的王庄、坛山街道的三里庄、吴林街道的吴林东,西至榴园镇的八屯、岳庄,北至榴园镇的张店、孔村。
4、张范组团:张范组团位于光明大道北侧,以现状张范镇驻地为基础,主要有张范东村、张范西村、东夹埠村东侧部分。
(二)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2020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 14417 公顷 ,具体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有条件建设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了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规模边界外划定规划期内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区域,其区域外缘边界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土地面积为 3920 公顷 (附表16)。
(一)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1、西城区:主要分布于西城区规模边界的南北两侧,南部主要位于常庄镇的前大庄村、何庄村、兴仁街道的殷庄村、东巨山村、兴城街道的黒裕村,北部主要位于兴仁街道的西曲柏村、东曲柏前村、兴城街道的南山寨村、石农村、蒋庄村西侧。
2、东城区:主要分布于东城区规模边界的西南两侧,西部主要位于永安乡蔡庄村、遗棠村,南部主要位于永安乡的聂庄村、天桥村、张林村。
3、峄城组团:主要分布于峄城组团规模边界的南侧,主要位于榴园镇的王庄、吴庄、坛山街道的三里庄。
4、张范组团:主要分布于张范组团规模边界的东南西三侧,东部主要位于北于村与张范东村之间,南部位于光明大道南侧,西部主要位于东夹埠村、西夹埠村与光明大道之间。
(二)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进行建设时必须坚持先拆旧复耕后使用。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指一般水源涵养区、一般农用地区、生态绿地、城市建成区的上风区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建设地区,用地面积 19042 公顷 (附表16)。
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五、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重点生态和自然与风景名胜保护区、城市绿色隔离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220KV、110KV高压架空线下范围、输油管线通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一级饮用水源核心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用地面积 101 公顷 (附表16)。
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区内原则上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不得安排单独选址项目,不得安排市级和区、乡(镇)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环境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中心城区主要用地布局指引
一、工业用地布局指引
(一)发展策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形成以传统产业为基础,以新兴产业为主体,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的产业发展体系。
(二)布局原则:中心城工业用地布局遵循生产生活就近的原则,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环境限制的原则,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用地布局:集中建设“两区、三园”;形成本市主要产业聚集地。
两区: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枣庄经济开发区。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薛城区东北部,是山东省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一类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
枣庄经济开发区位于市中区西部,是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是以发展一、二类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园区。
三园:即薛城工业园、峄城工业园和十电工业园。
对现状薛城区西南和峄城区西南的工业用地进一步完善,形成两处以一、二类工业为主的工业用地;对市中区南部以十里泉电厂为主的老工业区进一步治理、完善,降低能耗,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对现状散布于中心城内的工业企业,污染严重或规模小、效益差的应关、停、并、转或迁出中心城,对一些规模较大、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应重点进行技术更新,限期治理、改造、达标。
二、仓储用地布局指引
仓储用地主要结合工业生产、生活供应和对外交通设施进行布置,规划形成两处较大规模的仓储物流园区。
枣临铁路站场仓储物流园区:结合枣临铁路的建设,在市中区东北部集中设置一处仓储用地,并逐步发展形成一处以生产物资为主的仓储物流园区。
京台高等级公路仓储物流园区:在京台高等级公路薛城出入口东侧规划一处仓储物流园区。
为城市生活服务的商业、供销、物资、粮食等单位物资的仓库,原则上可在中心城内结合单位建设和储存需要扩建、新建,并可结合城市人防工程安排;为工业服务的仓储用地可在工业区内配套布置。
危险品仓库:中心城内不得新建任何危险品仓库,现状中心城内的危险品仓库必须迁出中心城,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安全防护要求在中心城外围北部设置。
三、居住用地布局指引
(一)发展策略:形成面向不同收入阶层,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完备的住宅供给体系。
(二)布局原则:城市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老城区积极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规划,集中、成片、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进行改造;新城区建设按照生产生活就近的原则,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区;同时在中心城住宅建设中,应注重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
(三)用地布局:中心城共规划形成十二个居住片区。
枣庄新城1片区:包括枣庄新城长白山路以西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326.1 公顷 ,可居住11.0万人。
枣庄新城2片区:包括枣庄新城长白山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244.6 公顷 ,可居住8.5万人。
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片区:包括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261.6 公顷 ,可居住9.0万人。
薛城老城片区:包括长江路以北、京台高等级公路以西的薛城老城区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434.6 公顷 ,可居住15万人。
薛城新区片区:包括长江路以南,京台高等级公路以西的薛城新城区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333.6 公顷 ,可居住11.5万人。
市中西部片区:指西昌路以西的市中区新区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252.9 公顷 。可居住9万人。
市中北部片区:指君山路以北的市中区北部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174.3 公顷 ,可居住6.5万人。
市中东部片区:指解放路以东,君山路以南的市中区东部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325.21 公顷 ,可居住12万人。
市中中心片区:指君山路以南,西昌路与解放路之间的市中中心区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596 公顷 。可居住22.5万人。
峄城新区片区:指大沙河以西的峄城区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196.2 公顷 ,可居住6万人。
峄城老城片区:指大沙河以东的峄城区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216.2 公顷 ,可居住6万人。
张范居住片区:指张范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 86.3 公顷 ,可居住3万人。
对现状城中村应按城市居住区建设要求分类、分批统一规划和改造。近期重点改造以砖木结构为主体,建设年代较早,建筑质量差,生活设施、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的城中村和城市重点开发地段的城中村。
第四节 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和挖潜一、旧区范围
规划确定天山路、蟠龙路、长江西路、德仁路、光源路、天安一路、光明西路围合区域,大沙河东侧峄城旧城,西昌路东侧市中旧城为中心城重点挖潜的旧城区。
二、旧区改造和挖潜的原则
坚持旧区调整优化与新区发展建设联动的原则。结合新区建设,疏解部分旧区的职能,降低人口密度,控制开发强度,增加绿地,改善居住环境。
坚持旧区功能调整优化与促进旧区活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旧区改造,搬迁污染工业企业,完善和强化其商业、旅游服务功能,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和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增设公共停车场,保持和增强旧区发展的活力。
三、旧区改造和挖潜的途径
(一)控制人口分布:通过分解旧区部分职能,引导其人口向新区转移。
(二)合理用地:实施退二进三、退工还居、退厂还绿的调整措施。对旧区内有污染的、对城区景观影响较大、效益较差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迁的措施,其用地应优先做为绿地、停车场等用地。加强仓储物流的用地设置和布局调整,结合枣临铁路建设,在建设 路与 君山路交叉口东北、振兴路与齐陶路交叉口东南集中设置仓储物流用地;进一步扩大位于建华西路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鲁南新塑材料装饰城为基础,发展壮大成为大型综合建材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青檀路八大市场,提高档次、突出特色;在永福路与黄河路和永福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北侧,形成两处以家具、日用百货、农副产品经营为主的批发市场。
(三)优化空间结构:通过旧城区用地功能的调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使规划期末旧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 9 平方米 以上,改善旧区人居环境。
(四)加强城中村整治:按城市居住区建设要求,采取严格控制,积极改造的措施,分批分片统一规划,加强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在规划期内全面完成城中村的改造。
第五节 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建设一、建设中心城市基本生态网
在中心城建设由南北山脉组成的绿色生态保护屏障;结合交通通道和河流绿带建设两横的主要生态廊道,结合水源地和采煤塌陷地在三区一团之间设置大片农田林地,形成两片、两带的中心城基本生态网。
两片:即市中区、薛城区、张范组团之间结合水源地和采煤塌陷地保留和复垦的两片农田、林地。
两带:即中心城南部山林绿化带和北部山林绿化带。
二、绿化建设目标
至2020年中心城人均公共绿地 11.68 平方米 /人,城市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三、绿化布局
采用沿河绿带网串联各块状绿地公元的布局方式;加强城市绿化及其与城市大环境绿化的有机融合、渗透规划。
四、新城区山林资源红线保护区
新城区山林资源红线保护区范围北起枣曹公路,南至郯薛公路,西抵京台高等级公路,东到店韩公路。其内的山丘生态防护林和将用于营造生态防护林的荒山、疏林地,划入新城区山林资源红线保护区范围。规划红线长度 56960 米 ,红线内总面积 1044 公顷 ,涉及薛城区沙沟镇及枣庄高新区兴仁、兴城街办31个行政村(居)。规划区内共有32个山头,分别是袁寨山、龟山、卧龙山、金牛山、凤凰山、谷山、匡山、巨山、韩龙山、獐山、鸭山、焦山、小吕巷南山、高楼土山、小岗山、大岗山、黄楼子山、明山、长青山、黑山、杏山、大马山、白山、奶奶山、凤凰肚山、凤凰蛋山、大双山、天目山、沙山、九顶山、二马山、小双山。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一)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根据“多方协调、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将 212996 公顷 基本农田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
(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通过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灾毁损坏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的耕地,且质量有提高,使林地、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得到有效增加,废弃矿山得到整治,土地利用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合理、高效、集约和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能。规划期内,投入资金约7亿元用于农用地整理工程。力争对75%以上的基本农田进行质量建设,综合生产能力提高20%以上。
综合考虑枣庄市各地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生态条件等诸多因素后,在全市范围内共确定4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项目总规模达到 19972 公顷 ,新增农用地面积为 2391 公顷 ,其中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 2303 公顷 。
(一)城河流域、北沙河南岸重点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规模为 3121 公顷 ,新增农用地 695 公顷 ,其中新增耕地 609 公顷 ,由东郭镇国家级谷山流域治理、东郭镇瓦东土地开发、东沙河镇步云庄项目区、洪绪镇河道滩涂治理、南沙河镇上营村未利用地开发、东沙河镇吉山项目区、东沙河镇磨坑项目区、龙阳镇高岭丘陵地整理、龙阳镇国家级丘陵整理、龙阳镇省级滩涂整理、冯卯镇九老庄整理等工程共同组成。
(二)市中区、薛城区东部重点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规模为 2125 公顷 ,新增农用地 548 公顷 ,其中新增耕地 548 公顷 ,由西王庄乡土地整理、孟庄镇红旗岭省级土地整理、邹坞片农用地整理、邹坞镇东防备整理等工程共同组成。
(三)峄城区东部重点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规模为 6880 公顷 ,新增农用地 401 公顷 ,其中新增耕地 401 公顷 ,由底阁镇农用地整理、底阁镇塌陷地综合治理、峨山镇农用地整理、峨山镇寨山土地整理、榴园镇大明山土地整理、榴园镇农用地整理等工程共同组成。
(四)枣庄市西南部重点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规模为 7846 公顷 ,新增农用地 747 公顷 ,其中新增耕地 745 公顷 ,由周营镇石门村整理、周营镇高架子村整理、周营片农用地整理、古邵八里沟涝洼地治理、阴平铁脚山片土地整理、张山子镇张山子西村土地整理、张山子镇黄丘土地整理、张山子镇后楼土地整理、涧头集镇南部地域土地整理等工程共同组成。
三、工矿废弃地整治工程
全市煤矿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陶枣煤田西部、官桥、滕南、滕北、滕东、韩台煤田及底阁石膏矿区,面积942平方公里。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在采空塌陷区,一般不应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有些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避开时,必须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论证,并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治措施(附表32)。
规划期间,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和综合整治,加大矿山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抓紧组织治理废弃的露天矿坑、矸石山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到规划期末力争80%以上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和恢复,对150平方公里采矿塌陷地进行工程整治。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对近期和远期矿山用地整治的重点工程确定如下:
近期采空塌陷地复垦工程:主要包括枣庄矿区、陶庄矿区、滕南煤田柴里煤矿、滕南煤田蒋庄煤矿、陶枣煤田甘霖煤矿、陶枣煤田黄贝矿区、陶枣煤田山家林煤矿、陶枣煤田邹坞矿区。治理面积为5平方千米。
远期采空塌陷地复垦工程:主要包括滕南煤田的田陈煤矿、泉兴煤矿、曹庄煤矿;滕北煤田、八一煤矿、井亭矿区;韩台煤田的张山子矿区、曹庄矿区以及底阁石膏矿区。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对交通、水利、能源和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农林水利项目、能源项目、环境保护项目,尤其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民计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在用地上给予优先保障。
一、交通重点建设项目
(一)铁路
规划期间铁路方面重点建设京沪高速铁路枣庄段、枣庄港铁路专用线工段,改建新建枣庄至临沂线枣庄段,共需新增用地 536 公顷 。
(二)公路
规划期间公路方面保障重点是构成以“五纵八横三连”为主框架的公路网络。建成京台、京沪高等级公路连接线——枣临高等级公路,加快枣菏高等级公路建设,构筑“一纵二横”的高等级公路骨架;重点加强枣庄新城到区(市)、区(市)市际到重要乡镇、高等级公路出入口、港口连接线、商品集散地、省际县际出口等主要通道路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五纵八横三连”的公路主框架。规划期间,公路重点建设项目共需用地 2257 公顷 。
(三)港航
规划期间港航方面重点建设韩庄运河扩建(济宁—台儿庄段Ⅲ级航道升级到Ⅱ级航道)、枣庄港(台儿庄港薛城作业区)、枣庄铁水联运港、万年闸复线船闸工程、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台儿庄复线船闸管理区、滕州临港物流中心等项目,共需用地 454 公顷 。
(四)场站
规划期间场站方面重点实施铁路货场、枣庄汽车总站搬迁、枣庄联运物流中心、枣庄新城客运中心、榴园汽车站迁建项目等项目,共需用地 40 公顷 。
二、水利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水利方面是优先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在本市境内取水工程建设,尽一切可能保障实施十字河,庄里水库,周村水库扩容等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近期,完成枣庄港航道工程及104国道潘家渡公路桥改建,扩建滕州港,峄城港,台儿庄港,建设企业专用码头,客运码头,争取实施枣庄港,京航运河济宁至台儿庄段和伊家河航道扩建工程。建设台儿庄万年闸复线船闸,调整船舶运力结构,全面推行船型标准化,形成“货畅其流”的水上交通动脉。规划期间,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共需用地 4556 公顷 。
三、能源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能源方面重点建设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2×60万千瓦机组、八一热电厂2×30万千瓦热电机组灰场、创新山水日产5000吨熟料及余热发电项目、富源(田陈)2×20万千瓦发电机组灰场、华电国际新源电力异地扩建项目、2×20KW煤矸石发电项目、富源热电、变电站、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共需用地 244 公顷 。
四、环保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环保方面重点建设枣庄市山亭区城市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滕州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枣庄市第二期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用地项目、生产垃圾综合处理厂、台儿庄区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污水处理项目、枣庄市陶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项目,共需用地 216 公顷 。
枣庄市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表17。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生态保护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制度
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理、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管制制度,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许可原则。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带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三、强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农用地转用必须落实相应指标,并依法补充耕地。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应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实现“先补后占”。
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全市必须实施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法定最高标准进行补偿。
第三节 探索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新模式
加强规划的规范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全程督控体系,试行每两年一次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的评估。
第四节 完善和创新空间管制制度
对于不同用途规划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有效措施,引导功能区内的其他用地,逐步减少或集中。对于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建设用地等其它用地类型,可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下,经依法批准、科学选址、归并集中,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效管制;城市建成区内担负基础生态功能的自然公园、水面、大面积绿地等用地,要采取措施强化保护,可划定严格的保护区,独立保护;区内的各类非保护性用地,必须撤出。
第五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一、建立健全资源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通过政府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引导社会参与,建立起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相关资金
合理安排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土地整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完善土地权力体系,培育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加强地价和土地供需调查与分析,建立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调控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供应。通过市场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第六节 建立城市转型的用地援助机制
一、推进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升级
按照传统产业新型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新兴产业特色化的要求,优化产业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发展潜力大的接续替代产业用地,促进接续替代产业的基地化、特色化和集群化。
二、推进城市用地功能转型
通过供地政策倾斜,推动传统工矿城市向文化旅游城市转变,单一矿区城市向功能相对完善的门户城市转变,引导组团城区一体化发展,加快城市用地功能转型,提升鲁南“门户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三、切实保障民生民计用地
坚持民生民计用地保障优先,着力解决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问题。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必须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切实解决资源枯竭矿区的民生民计用地问题。
第七节 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和生态恢复
土地整治资金优先投向采煤塌陷治理和生态恢复,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有步骤的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加大塌陷地治理力度。采煤塌陷地治理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采用市场化模式参与整治。治理后的塌陷地可重新设立工业企业、养殖基地、生态旅游和农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