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上建鸡场用地手续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14-08-13
案例
民张某打算建一个养鸡场,村委会同意将村东5亩农用地承包给他使用。现在正在搭建鸡棚,打算过段时间再盖两间房屋,但听别人说还需要经过审批。请问,老张要履行哪些用地手续?

解 答

老张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所谓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土地使用年限、用途、补充耕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对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审核后,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

经营者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不得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