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5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要求,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复前,为做好过渡期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加快规划编制报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式批复前的过渡期内,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中,济南、青岛2个国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由省政府呈报国务院,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的依据,不再通过地方政府附图承诺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方式作为项目报批依据。

二、严格过渡期规划符合性审核。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未通过审查的,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核,项目用地用海用岛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前提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开发区扩区调区等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镇)总体规划。二是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已列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依据。三是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批次用地,应符合经依法批准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的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规划未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应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乡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以依法批准并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市县相关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作为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四是用海用岛项目应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五是化工园区扩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7号)执行。

三、政策衔接阶段用地审批要求。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印发前(6月13日),省级以上审批权限的用地审批已经进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审批程序,市级审批权限的用地审批已完成市政府批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进入省级审批系统,或收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发区、化工园区扩区调区征求意见文件的,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120号)规定的附图承诺要求,可继续按自然资发〔2022〕129号文件要求通过附图承诺方式审查报批。截至6月13日未进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审批程序或系统的,按照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执行。

四、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审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意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和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