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绘地理信息违法典型案件
(一)蒙古国公民阿某在新疆非法测绘案
2016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接到有关部门移送的一起蒙古国公民涉嫌非法实施一次性测绘活动的案件,即刻将案件交由新疆阿勒泰地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查办。经查,2016年3月,蒙古国公民阿某在新疆阿勒泰地区旅游过程中,使用手持GPS接收机采集新疆境内多个地理坐标点位信息。阿某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我国地理信息坐标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2016年9月,新疆阿勒泰地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阿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测绘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实施无人飞行器航摄案
2013年12月,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在首都空中管制区进行无人飞行器测绘航空摄影作业,导致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该案件立案调查,经查,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擅自从事无人飞行器航摄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的规定。同时,该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4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相关人员作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判决,并没收涉案测绘工具和测绘成果。2016年5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2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苍南县联泰印刷有限公司出口未经审核地图案
2016年1月,上海海关发现苍南县联泰印刷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世界地图疑似“问题地图”,通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核查。经审核,该批世界地图未按规定送审,且存在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克什米尔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中沙群岛岛点底色设置错误等问题。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与上海海关、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该案移送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6年5月,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将该案件交由苍南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立案调查。经查,苍南县联泰印刷有限公司为外方印制纸质世界地图,图样由外方设计。2015年8月,该公司将地图电子稿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并取得地图审图号。2015年9月至12月,该公司分两批印制了2500张和1620张世界地图,经上海海关出口美国。第三批地图印制前,外方将图样做了修改,该公司未将修改后的地图样图送审,导致发生“问题地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的规定。2016年5月,苍南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苍南县联泰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平利县房地产交易所超资质范围测绘案
2016年10月,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接到举报,反映平利县房地产交易所(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存在超资质范围测绘活动,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15年,平利县房地产交易所承接平利县城关镇北新街五峰佳苑商住楼房产测绘项目,测绘结果为63445.17㎡,超过《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丁级房产测绘业务“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2万㎡以下”的作业限额。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规定。2016年12月,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平利县房地产交易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42.36元,没收测绘成果,并处6042.3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四川省地质调查院成果质量不合格案
2016年6月,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时发现,四川省地质调查院(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于2015年12月完成的西南地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无人机航空摄影及地形图制作1:2000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线划地图(DLG)成果质量不合格。2016年11月,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四川省地质调查院作出责令重测,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一)省级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1年9月,接群众举报菏泽一工贸企业存在砂光机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多项安全隐患。经组织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并立案处罚。经山东省应急厅研究,决定向举报人发放了32.9万元奖励。
案例二:2021年7月,接群众举报临沂一家工贸企业存在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多项具体问题。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针对核查发现问题,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经山东省应急厅研究,决定向举报人发放了18.66万元奖励。
案例三:2021年7月,接群众举报日照一化工企业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等问题。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一危化品生产建设项目尚未完成试生产手续,存在生产行为。针对核查发现问题,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立案处罚。经山东省应急厅研究,决定向举报人予以10万元奖励。
案例四:2022年3月,接群众举报济宁辖区内某煤矿存在月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问题。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向举报人发放了50万元奖励。
(二)市级典型案例
2021年4月,群众举报某公司油漆存放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定条件的仓库内。经应急部门核查,群众举报属实。执法人员在依法调查取证后,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急部门依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