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转审批局行政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0-07-30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工作要求和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事中事后监督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场检查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区级受委托机关审批的监管和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监管,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审批中的违法行为。区级受委托机关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建立和城管部门之间的办件项目抄送制度案件转送抄告制度,配合城管部门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主管、监管”原则,合理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审批监管清单,促进协调联动,确保无缝衔接;保障审批和监管工作质量细化审管衔接制度,逐项完善审管衔接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监管体系。2020年8月底前,持续完善自然资源系统“互联网+监管”,全面采集填报各类监管数据;12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任务分工

(一)明确审管衔接联动机制。遵循“审批谁负责、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审批的管理职责,我局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指导各区承办机构对实施行为的监管。

(二)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推送。按照划转行政审批局事项监管清单,梳理、认领我市自然资源系统的“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汇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动态更新。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规范及市大数据中心有关要求,要及时汇聚报送各科室、单位相关监管新发生的数据和历史数据,完善“互联网+监管”相关数据库。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监管行为、投诉举报、随机、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和其他情况,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持续保证数据更新。有自建监管业务系统的科室、单位按照省提出的接口标准规范,进行数据对接。要求9月底之前对于各单位的监管事项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每一监管事项要对应补录至少1条监管行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数据,对于有监管职责而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视为不作为。

(三)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健全自然资源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将作出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于7日内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枣庄。

(四)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的监管事项实行全覆盖,建立重点监管事项库,围绕重点监管事项,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等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过筛式排查。

(五)提高移动执法能力。12月底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相关标准和省移动政务建设要求,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移动执法能力建设,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移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保障依法履职。

(六)处理监管投诉举报工作。接收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属地、部门职能推送的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各科室、单位,各区(市)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七)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提高科技执法水平,对全市所有破损山体、私挖滥采的塘口以及山石运输途径道路,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运用业务信息系统和执法检查移动端等信息化工具,提高基于非现场监管的实时执法水平,为行政执法提供直观、可靠的依据,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盲区。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强化监管的“监管”,依托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以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对各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明确下放行政事项的监管责任。对于我局已划转或下放至县级实施的行政事项,市局各科室、单位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场检查的方式同时加强对承接单位审批的监管和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监管;区承办部门加强对行政实施行为的监管。

三、统筹组织实施 做好保障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划转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是贯彻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工作各科室、单位,各区(市)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据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任务。

(二明确专职人员。为及时报送相关监管数据,沟通对接相关工作,各科室、单位,各区(市)局应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将专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于831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科。

(三建立工作督导。市局建立工作督导推进机制,定期向局长办公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持续不力、问题突出的科室、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划转审批局事项监管目录清单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