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非法占地建新房,谁来查处? | 以案说法
发布日期: 2024-06-07
案 情
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某村村民张某非法占用本村小组土地100平方米建住宅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张某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后张某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查处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鉴于申请执行人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处职权已经发生变更,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执行人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分 析
(作者单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