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 2022-03-16

来源: 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警示震慑,营造从严氛围,市纪委通报了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赵慧奇任滕州市公安局西岗派出所所长期间,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文件后,仍向辖区内4家企业收取治安服务费至2017年。赵慧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刘永涛任薛城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于2021年10月底,不顾工作实际违规向各镇(街)下达移交立案数量任务。临城街道原负责应急工作的副科级干部丁延安在之前对某企业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后,仅口头要求整改未固定证据,随后为完成任务指标,仍以此问题要求该企业配合处罚。2022年3月,刘永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同月,丁延安受到诫勉谈话后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3.刘涛任市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期间,于2009年3月要求辖区内3家企业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轿车供其使用至2019年,并将车辆保险等费用在上述某企业报销。2009年至2019年,刘涛三次向某企业负责人无息借款用于购置房产及从事营利性活动。刘涛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2021年6月,刘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林剑任峄城区峨山镇人社所所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该镇社会事业重点项目期间,于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多次收受2名项目负责人所送消费卡及现金,并在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中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林剑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5.刘金亮任台儿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副科长、矿山监管科科长,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副科长兼科技和信息化科科长,张山子镇投资招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于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多次收受、索要多家企业礼金、贿赂,并为上述部分企业提供帮助。刘金亮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刘金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典型问题,不仅破坏了营商环境,还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重点工作提升年”为契机,整治“庸懒散”,打通“中梗阻”,疏解企业发展堵点痛点难点,齐抓共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观念,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亲”商不挟私,“清”商敢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集中追究一批问题背后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营造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