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 2021-05-1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2014年至2019年,时任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绍宏,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安排或默许多家存在诉讼关系的企业负责人到其亲属经营的商贸公司购买茶叶等物品。期间,孙绍宏还多次违规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所送礼金、购物卡,多次接受相关企业当事人提供的宴请。孙绍宏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2020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018年3月至11月,原枣庄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吴戈,违规收受在该中心办理业务的某企业所送加油卡等礼品。吴戈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20年8月至9月,枣庄市为民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政策规定,仅减免承租商户的部分房租,时任公司经理贾传才对此负有责任。2020年12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2016年至2017年,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股原股长邵长勇,在负责陶庄镇种庄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工作期间,多次接受项目施工方提供的宴请等活动安排,并两次收受施工方所送礼金。邵长勇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还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学党史转作风抓落实”的工作要求,齐抓共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用心用力落实好纾困惠企各项政策,积极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进程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护航优化营商环境。(枣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