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 “无感过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9

关于印发《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

“无感过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乡水务局、供电公司、水电气热专营单位:

现将《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无感过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大数据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枣庄供电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无感过户”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计划,深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协同过户”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水电气热“无感过户”新举措,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无感过户”服务效能及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水电气热户号编码,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无感过户”,进一步提升水电气热服务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一是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水电气热开户申请要素,水电气热专营单位应将不动产单元码与相应户号匹配。二是存量房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通过信息推送共享,水电气热单位系统后台自动过户。
    二、实施步骤
   (一)流程再造。将所有小区(项目)名称、座落位置、门牌号码等信息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一码关联”,与所对应的水电气热号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全部提前匹配,确定水电气热单位过户联办所需申请、受理资料及《申请书》标准,实现不动产单元号的初步共享,打造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无感过户”全新流程。

(二)信息匹配挂接。一是批量挂接:各水电气热单位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进行“总对总”系统对接,将不动产单元号等房屋要素信息与其所使用的水电气热户号编码进行匹配挂接,达到以不动产单元号为要素进行业务管理,实现数据“总对总”信息推送,满足各水电气热单位过户办理需求。二是后台匹配: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转移业务后,将原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现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等要素信息推送各水电气热单位进行匹配挂接管理。

(三)实现“无感过户”。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一并提出水电气热过户,无需填写水电气热户号编号、表号等。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将相关信息及不动产单元号推送至各水电气热单位,各水电气热单位以不动产单元号匹配相应水电气热户号、表号并办理过户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业务的“无感过户”。
    三、责任分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无感过户”引导、受理、信息关联及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供热、供气单位“无感过户”业务协调工作。

城乡水务部门:负责供水单位“无感过户”业务协调工作。

审批服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无感过户”相关协调工作。

大数据部门:负责协调接口开发、系统对接、功能测试等相关事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与水电气热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供电公司:负责本行业“无感过户”工作对接、信息接收、办理及结果反馈。

供水供气供热单位:负责本行业“无感过户”工作对接、信息接收、办理及结果反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及督查机制,各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各水电气热单位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协同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无感过户”的业务培训工作,简环节、优流程、提效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保障群众过户流程顺畅便捷。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问题,积极引导群众办理“无感过户”有关事宜。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