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全覆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6

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

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全覆盖的通知

枣自资规字〔2022〕108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区(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   策部署,加快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以及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在公积金、 银行等部门就近办理抵押登记,全面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全   覆盖,现就有关业务联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零跑腿”是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  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群众  办事的具体体现。2020年7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优  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20〕10号),《意见》要求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业务联办,抵押  登记向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延伸,全面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 全覆盖。

二、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合作

为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解决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还需前往受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跑腿的问题。鉴于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委 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双方共同委托 银行一次性收取相关材料,依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 抵押登记业务。

三、联办流程

(一)业务类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范围:

一是抵押登记;二是预抵押登记;三是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办理模式。金融机构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 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不动产登记一 次性告知单》收取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材料,依次推送公积金和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提交的贷 款材料进行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推送的登记材料审核,按时完成登簿、发证等工作。群众无需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 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腿”。

(三)交费领证、档案管理。银行、公积金等部门在办理抵 押登记时,可通过网上交纳不动产登记费。银行、公积金等部门 登录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获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电 子),也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下载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与 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动产抵押登记纸质档案由办理该业务的银行等部门整理 归档保存。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行获取电子登记材料并归档。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市、区(市)不动产登记中  心要主动与公积金、银行沟通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  决存在的问题。各公积金中心要做好本中心业务的安排部署工作, 积极与不动产登记机构沟通,强化本领域业务监管、安全管理和  技术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确保实现公积金申请与抵押登记业务  联办全覆盖。

(二)建立联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为强化工作落实,建  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与公积金联办联络小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市)公积金中心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为协调员,负责日常  协调工作,推动联办业务开展及日常联络工作。请各单位将协调  员、联络员名单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琪,电话18206378629。邮箱:182063786290163.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银行、公积金等部门要按照规 定查询和规范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得利用获取的信息非法牟 利或进行与办理业务无关的行为。对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不 正当活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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