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动产查询查控“全程网办”的 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0
各区(市)人民法院,各区(市)自然资源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枣政发〔20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提升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法院“不见面”全程网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线上”查询、查(解封)不动产登记
通过“互联网+”,创新不动产登记“线上”协助查控机制,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枣庄市电子政务外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今年 8 月将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延伸至市、区(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直接通过“线上”查询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直接通过“线上”办理模式,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相关的查封法律文书、执行人员证件电子扫描件等,在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发起“线上”司法查封、解封等协助执行申请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上述“线上”申请信息后及时予以协助,即时将协助执行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并通过“线上”将办理情况反馈至人民法院。针对同一不动产既有“线上”送达文书,又有“线下”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送达法律文书的,登记机构按照法律文书送达时间的先后予以办理。外地人民法院对枣庄市辖区内不动产的查询、查封、预查封、续封、解封等事项,委托至有关法院办理的,委托材料应包括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执行函和委托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法院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申请协助执行事项。
二、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管理
市、区(市)人民法院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严格的技术隔离措施,保护敏感信息,杜绝超权限操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商建立具体的规章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同时,要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