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自资规字〔2023〕106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枣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02日
枣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创新提升“揭榜挂帅”活动揭榜情况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86 号)精神,我市承担“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有序衔接”工作任务,为推进“揭榜挂帅”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完善制度、整合职能、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 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继续有效,不否定原有登记成果,不搞推倒重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农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依法合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目标。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探索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统一标准、优化流程,打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最后一公里”,打通不动产登记延伸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通道全覆盖,方便群众“就近办”,提升群众获得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探索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专题调研活动。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开展全面摸排调研,制定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交接、数据整合及开展日常登记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成果资料交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原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时产生的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产生的档案资料移交县级档案管理部门管理,纸质档案不需移交给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只移交档案扫描件及相关电子数据(含矢量图件);因权属纠纷等因素暂时无法移交的档案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整理补充完善,移交电子化档案,不需移交纸质档案。待权属纠纷解决后再为权利人办理登记并核发证书。
新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无纸化管理有关要求,档案资料全部电子化,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使用、共享,电子档案自动归档至市档案馆,不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留存。
(三)整合成果数据入库。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基于同一底图,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数据资料整体移交,并联合做好成果数据分析,将整合的电子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信息数据整合不得推倒重来,最大化利用原登记数据,根据位置内业落图,在不做大量外业调查的前提下,实现成果数据基本整合。
(四)加强业务系统建设。现阶段,在农业农村部门未建设合同管理系统前,依托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流转流程。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模块。优化办理环节,将合同管理与业务登记纳入“一窗办理”。待农业农村部门系统建设完成后再进行系统对接。
(五)健全完善登记流程。为方便农民群众和企业办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一次性告知书。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功能,实现登记成果数据实时共享,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与登记工作有序衔接,提高办事质效。二是方便当事人查询,及时完善并开通信息查询系统。
(七)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在农村的实际,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延伸到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展日常工作,方便村民就近申请办理登记。
三、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解决办法
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地类重叠、合同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
1.属于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问题引发的权属争议、权属交叉重叠的,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程序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争议,可自行和解,也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和解、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待纠纷解决后,再予以登记。
2.属于登记错误或技术衔接问题的,由登记机关告知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更正登记。
3.权属存在交叉重叠、登记错误等情况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四、登记程序
(一)申请受理
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属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并填写相关表格。通过审核备案后,由当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启动不动产登记受理流程。
(二)公告审核
1.一般登记的在相关部门收到系统提示信息,进行识别, 认定不需要进行公示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电子合同管理权限的审核,核定其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将成果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2.流转、新立户或其他等登记类型,在相关部门收到系统提示信息,进行识别,认定需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应在属地村组的政务公开栏等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退回不予以受理;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电子合同管理权限的审核,并核定其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将成果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三)登簿发证。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完成不动产登记受理后,推送不动产登记审核(登薄)环节,审核(登薄)工作人员应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及时完成业务审核(登薄)工作,审核(登薄)完成后,由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缮证,当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资料管理。在镇(街)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的业务,产生的纸质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要留存的,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申请资料,按照《枣庄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电子化归档管理规范和标准》文件要求,全部电子化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再留存纸质申请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再延续30年试点有序衔接工作,成立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等部门及各镇(街)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所需的 存量数据整合、档案电子化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经费。
(三)做好宣传工作。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平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有序衔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