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展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6
枣自资规字〔2023〕56号
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展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自2020年12月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以来,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市通办”服务取得显著成效,深得企业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通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的通知》(枣自资规发〔2020〕30号),现就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全市通办”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办区域
各区(市)之间无差别可办。
二、通办方式
1.异地申请。通过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展“全市通办”业务,企业、群众可就近到任意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人员经人证比对、身份核验,将申请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材料推送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受理申请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属地办理。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即时审核(登簿)、缮证(发证)。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证书(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免费邮寄。选择领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由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下载领取。
(三)也可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请“全市通办”业务,不动产所在地登记大厅接件后办理。
三、扩展通办业务类型
在原通办类型的基础上扩展到22个登记类型(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除外),惠及更多群体。
附件:1、全市通办业务类型表
2、全市通办人员名单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