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一码办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0

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一码办  工作的通知

枣自资规字【2022】83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税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银行枣庄分行,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字〔2022〕14号)文件精神,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合作,方便企业和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和税款,整合支付通道,实现税费同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现阶段“税费同缴”一码办业务类型包括:

(一)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二)存量房转移登记

二、办理流程

(一)税费缴纳:申请人办理转移登记时,通过扫码或刷卡一次性完成不动产登记费款项和税款缴纳。

(二)票据开具:申请人在缴清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并收到手机短信通知后,按提供的网址查看下载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领取电子完税凭证;也可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帮助打印纸质票据。存量房交易增值税发票由税务前台窗口向纳税人开具。

三、部门职责

(一)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接优化不动产登记、税务、财政、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系统,建立税费同缴通道,实现一次性缴款,资金自动清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缴入国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负责向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税务移动征缴设备(微终端)并做好设备的更新升级,不动产登记窗口以“微终端”为设备载体,引导群众通过在微终端上刷卡或扫码,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办结、税费同缴”。

(三)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要积极协调国家金库枣庄市中心支库、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农业银行枣庄分行优化相关系统,实现所扣税款在当前工作日划缴国库。国库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国库资金准确、及时、安全划转。

(四)各区(市)自然资源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与税务、财政、人民行银行机构等就税费同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税费同缴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枣庄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