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给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依据《电子签名法》,自8月10日起,我市不动产登记线下窗口启用电子签名登记业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不动产登记线下窗口办理二手房过户等个人之间业务时,申请人在电子签名设备上对申请事项确认并签字,取代纸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问询笔录,以电子材料取代纸质材料。
二、电子签名与传统纸质版上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