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封过户】滕州市: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
发布日期: 2025-08-06

近日,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首例不动产登记“带封过户”,开启高效处置被查封不动产的新模式。

系统建设解难题。为解决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短时间内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开发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带封过户”业务模块,为解决“带封过户”提供系统支持。

沟通协调破瓶颈。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与法院对接协调,通过部门联动,以“带封过户”的方式,不经法院司法拍卖程序,实现不动产在查封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税费缴纳等手续。

流程畅通联动办。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法院共同商定,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法院的联动机制,在不解除涉案房产查封的情况下,实时共享查封、过户等全流程信息,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卖双方先行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将查封房产转移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待转移登记完成后,法院再解除涉案房产的查封。

传统的涉案财产处置模式需“先解封、后过户”,即案涉财产需经过评估、拍卖、解封、过户等一系列手续,存在成交价格低、处置周期长、市场活力弱等问题。不动产“带封过户”的推出,推进了司法执行多元化,通过部门联动,为司法执行和财产处置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解决方案,实现了司法执行与市场交易的有机统一,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保障了交易安全,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