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山亭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惠民利民
发布日期: 2023-05-08
为进一步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优化创新工作,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山亭区自然资源局与区法院共同印发了《关于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在办事群众中取得了非常好的反响。
近期,李女士在枣庄日报上看到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的报道,来电咨询:“父亲几年前去世,名下有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办理继承”,山亭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办理政策和办理方式。根据预约时间,今年4月24日,李女士及全体继承人来到分中心窗口办理非公证继承手续,按照《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的规定,在非公证继承问询室全体继承人共同推选,由李女士作为遗产管理人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分配。同时共同签订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必须资料。为保证继承人意愿真实有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在签署提交资料时全程录音录像。签订材料后其他继承人提前离开,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在场继续申请不动产登记。
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查验完资料并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这是山亭区引入遗产管理人非公证继承登记领域的首例非公证继承业务。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入使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更便利、更准确、更具合法性,为群众节省了大量时间及费用成本,减轻了继承人的负担,减少了跑腿次数,提升了继承人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