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制度】我市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发布日期: 2022-11-29
日前,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中级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推出一项惠民新政。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由遗产管理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是全省登记财产“揭榜挂帅”事项,也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2】370号)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遗产管理人可以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担任。遗产管理人可以依法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情况,收集不动产继承的有关材料,组织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业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办理流程,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资格核验、遗嘱核验,现场签订《遗产管理人声明书》。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须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位继承人材料。
我市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非公证继承登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度难把握等现实问题,不仅压了减申请材料,节省群众的时间成本,也有效降低登记风险隐患,提升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便利度,提高服务效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