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调整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等2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至我局实施(具体受委托情况见附件1)。

二、不再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再将“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吊销乙级、丙级、丁级资质证书的处罚”等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我局实施(具体不再受委托情况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15


附件1: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 附件2: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