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枣庄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1)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41.督察发现,大部分湿地公园均未按照批复和规划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二、整改目标
健全湿地专门管理机构。
三、整改措施
(一)湿地管理单位(部门)认真梳理机构改革后本辖区(部门)按照批复和规划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情况。
(二)相关区(市)要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等规定,对尚未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的湿地公园,根据管理权限,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三)相关区(市)、林业和绿化部门要加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加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湿地公园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梳理管理机构情况。枣庄市共有17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经梳理机构改革后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枣庄市1处湿地公园有独立的管理机构,为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为微山湖湿地管理委员会。14处湿地公园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了管理机构,分别为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峄城古运荷乡省级湿地公园、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枣庄莲青湖省级湿地公园、枣庄岩马湖省级湿地公园、枣庄西伽河省级湿地公园、枣庄樱花岛省级湿地公园、滕州薛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城郭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荆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荆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北沙河省级湿地公园、山东九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税郭沙河省级湿地公园,但其中山亭区岩马湖、西伽河、樱花岛3处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文件为承诺书,滕州市城郭河、薛河2处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为领导小组。2处湿地公园缺少管理机构文件,分别为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周营沙河省级湿地公园。
(二)管理机构整改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1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4月10日废止,现依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设立国家级自然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和《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具体下列条件:(四)有明确的管理责任单位”,要求对尚未成立管理机构的湿地公园明确管理机构,加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
滕州市辖区内共6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其中4处已有管理机构,其余2处湿地公园已按照整改要求分别成立滕州薛河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和滕州城郭河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湿地公园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薛城区辖区内共2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加挂区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牌子(薛编发〔2025〕7号),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立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和薛城周营沙河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2处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山亭区辖区内共5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山亭区人民政府发文成立山亭区自然公园管理工作机制(山政办字〔2025〕6号),并出具《关于山亭区自然公园管理工作机制的说明》,明确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涵盖了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枣庄莲青湖省级湿地公园、枣庄岩马湖省级湿地公园、枣庄樱花岛省级湿地公园4处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枣庄抱犊崮地方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涵盖了枣庄西伽河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工作,湿地公园管理工作运转正常有序。
市中区辖区内共2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新设立枣庄市市中区九龙湾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市中编发〔2025〕21号),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区自然资源局代管,负责九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目前已开展工作。税郭镇人民政府成立税郭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税郭沙河省级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及日常管理工作。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成立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台政字〔2009〕15号),具体负责协调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的各项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后经机构调整改革,现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单位(台编发〔2025〕19号)。峄城古运荷乡省级湿地公园由古邵镇人民政府管理,政府设立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古政发〔2021〕28号)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台儿庄区和峄城区辖区内均有1处湿地公园且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不再进行整改销号。
(三)湿地公园监管情况。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枣庄市贯彻落实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第41项问题,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枣林字〔2023〕41号)。为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我局于2025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近期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近期自然保护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11月印发《关于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有关问题的提醒函》,督导有关区(市)规范设置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进度,目前我市17处湿地公园均以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管理机构,有效保证了湿地公园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湿地保护水平,加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我局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纠治湿地公园内违规建设、填埋湿地、倾倒垃圾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行为,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管。开展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巡护管护,组织全市开展“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成效显著提升。
五、销号验收情况
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1)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632-3285630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699号1206室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