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自资告字〔2025〕2号
经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IE浏览器,IE10以上系统;网址:ggzy.zaozhuang.gov.cn)以网上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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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宗地 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
年 均 税 收 (万元/亩) |
单位 能耗 增加 值 (万 元/ 吨标煤) |
单位 排放 增加 值 (mg/ m3) |
供地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 金 (万元、 人民币) |
起始 价 (万元、 人民币) |
加价幅度 (万元) |
挂牌报价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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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地上) |
建 筑 系 数 |
绿 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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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亭区2025(工)-14号 |
370406999000GB01054W00000000 |
山亭区新源路东侧、青屏路南侧 |
8076 |
工业用地 |
≥1.0 |
>35% |
≤15% |
≥280 |
≥20 |
>3.5 |
建设要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
20 |
110 |
220 |
1 |
2025年7月1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10日11时45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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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在该宗土地上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2、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3、山亭区2025(工)-14宗地涉及违法占地,其中地面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资产价款为179.58万元,该价款不纳入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向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完成购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该宗地建设项目准入条件须严格按照山亭区发展和改革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相关要求,应为轻工业、食品制造业,详情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