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23

为贯彻党中央、国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待企法律法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征集各类法律法政策不平等待企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指定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目建、招、政府采等方面置不合理或歧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置没有法律法或国院决定依据的批、事前案程序等具有行政可性的程序、中介服准入面清以外的行域、业务批或具有批性案程序;置特许经营权或未公平争授予企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外地和口商品、服务实行歧性价格、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参加本地公共源交易活;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在本地投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外地企在本地的投立的分支机构行歧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法增迁移条件,限制企迁移或退出;金、土地、人才等要素取方面行不合理的限制性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规补贴、要素取、税收、准、排权限等方面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规安排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违规减免、征特定经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金;违规取政府投资资金、款等融方面置歧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法强制企从事《中人民共和国反断法》定的断行法披露或要求企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其他经营者从事断行提供便利条件;法超越定价权限行政府定价;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不同企业设置歧检查检查频次;不同企区别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特定企作出明具有歧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行决定。

问题线2024年9月30日前送至fgql@chinalaw.gov.cn,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政策名称、文号(如有)、时间以及不平等待企的具体内容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