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扩展应用电子证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28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自8月1日起进一步扩展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的应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扩展电子证照应用类型
(一) 电子身份证
(二) 电子营业执照
(三) 电子不动产权证
二、 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围绕不动产登记线下应用场景,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爱山东APP申领亮证(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登记实体大厅申请登记时,用出示授权码等方式替代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为此,我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均已配备扫码设备。
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不动产权证与纸质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证照的扩展应用,将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