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征公告〔2021〕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1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市中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D〔2020〕24号)批准征收我市市中区土地2.7196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东王庄村境内,涉及西王庄镇东王庄土地。其中东王庄村土地1.9638公顷(农用地1.9638公顷,其中耕地1.5610公顷,林地0.2348公顷,农村道路0.0880公顷,田坎0.0800公顷)。用途:工业。
地块2: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西南村境内,涉及税郭镇西南村土地。其中西南村土地0.3422公顷(农用地0.3422公顷,其中耕地0.3422公顷)。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地块3: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尚岩村境内,涉及孟庄镇尚岩村土地。其中尚岩村土地0.0.4136公顷(农用地0.4136公顷,其中耕地0.4136公顷)。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市中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D〔2020〕2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 1月9日
(联系人:展振鲁 联系电话:308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