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30

 

枣拟征公告字〔2020〕48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枣庄市峄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底阁镇(峄城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年)》(枣政复〔2020〕19号),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内,上海路南、华山路以东。涉及峄城区峨山镇黄庄村、贾楼村集体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枣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枣庄市市区第Ⅳ级区片,该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6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峄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峄城区政府同意后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 12月 8日至2020 年 12月15 日由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 月 30日

 

 

 

 

 

(联系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0632-7727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