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交 公 告
发布日期: 2020-08-19

 

山东中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按照你单位2016年5月5日与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枣庄01-2016(峄城)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你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出让金,目前仍欠缴出让金386万元。根据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现通知你单位在15日内缴清欠缴的386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因欠缴、迟缴所产生的违约金,否则我局将依据合同约定与你单位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通知。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徐广水  联系电话0632-331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