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19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28

 

枣庄市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

关于对2019年度评审结果

实行异议期公示的公告

    2019年度枣庄市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自然工程系统呈报的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经异地评审,共有1人评审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共5个工作日。请呈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异议期结束后,请务必于5月9日前,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单位意见和信息核实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枣庄市光明大道3699号) 

    联系电话:0632-8662079

    附件:枣庄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1人)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