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征公告〔2019〕1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 9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78号)批准征收我市薛城区兴城街道、兴仁街道、巨山街道土地总面积4.332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兴仁街道办事处科技路西、兴国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3180平方米(合34.77亩),涉及建设用地2318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23180平方米)。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兴城街道办事处复元二路东、南石东村内。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221平方米(合7.8315亩),涉及建设用地5221平方米(农村居民点5221平方米)。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于巨山街道办事处宁波路南、大吕巷村内。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4928平方米(合22.3920亩),涉及建设用地城镇用地14928平方米。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7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栋 联系电话:8693066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