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在枣庄市颁发
发布日期: 2025-09-11

9月10日,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滕州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楼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颁发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山东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副处长石业迎,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马峰,党组成员丁雷,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王焕伯等有关同志出席颁发仪式。

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采矿权)的颁发,是山东省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权证分离”制度的首次实践。新矿法明确将采矿权的物权登记与开采行为许可分离,标志着枣庄市实现矿业权登记由原来的“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行政许可”的根本性转变,改变了过去“一证载两权”的管理模式。

会上,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峰同志为矿山企业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的颁发,明确了矿业权人拥有用益物权的法律凭证,保障财产权稳定。根据新《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设立、变更、转让等均需进行登记,这一举措不仅稳定了企业的权利预期,也为矿业权的市场化流转创造了良好条件。

省自然资源厅石业迎同志向企业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法定凭证,明确了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编制勘查开采方案,报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行政许可对企业的开采、修复等行为进行明确要求和规范约束。

自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以来,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谋划,高位推动,依法实施,打破原有审批登记流程,对申请、受理、办理、发证等全流程进行重构,对采矿登记和采矿许可申请进行同步联合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减轻矿业权人负担。山东连云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巩延岳表示,不动产权证书的获得给企业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更是企业发展新的起点,下步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要求,依法开采,绿色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此次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的颁发,是山东省矿业领域的一次重要里程碑。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枣庄市矿政管理将朝着更加规范、高效、绿色的方向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