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相关政策现场宣讲活动
发布日期: 2023-12-14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枣庄市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2 号)文件精神,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在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价格评定等方面的应用,12月8日,我局组织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解读交流活动。我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以及10家土地评估公司和11家房地产企业参加活动。此次解读活动采用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各业务科室及参会企业代表对解读内容进行积极发言、踊跃交流,对编制成果进行了深入探讨。

枣庄市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地价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公示地价体系,优化土地要素配置,促进土地市场健康运行。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和政府法定公示价格,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基本依据。枣庄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成果旨在建立我市集体土地价格体系,为集体土地入市做好铺垫,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奠定基础,同时能够引导推动农村土地价格体系形成,培育农村土地市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枣庄市城镇标定地价编制成果旨在健全我市城镇建设用地价格体系,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助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土地资源资产化管理提供依据;同时能以价格手段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区域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王英参加活动并做现场交流发言。王英主任表示,本次地价成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管理体系,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宏观调控、不动产税基评估、土地资源利用、宗地评估等工作。希望能够以此次解读交流活动为契机,加强市局、区(市)局同各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增加相互之间意见、建议的交流和反馈,更深层次的满足社会投资和管理的需要,满足合理配置土地资产的需要,满足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