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创建三项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日期: 2023-04-27

多年来,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案件多发高发,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畅通沟通渠道,加强联动和统筹协调,积极创建三项机制,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2022年以来,共化解苗头性或倾向性矛盾争议问题18起;与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机关、辖区镇(街)政府等部门单位召开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座谈21次;对全系统发生的23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研判,胜诉达到100%。切实提升了全系统行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创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机制。我局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执行、重大敏感事件处置、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处理等事项,邀请有关法院复议机关及政府法律专家顾问参与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法院复议机关通过前端指导,实现源头预防,减少不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把矛盾和争议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创建行政争议排查分析研判机制。在各类行政案件应诉工作中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善于运用,善于总结,举一反三。督促各科室(单位)、各区局增强化解争议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风险预判座谈会》,就行政处罚、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矿产监督、确权登记等行政事项疑难问题全面梳理,共同探讨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效。适时召集有关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区自然资源局领导、辖区镇(街办)政府领导、所在村干部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土地收回、土地征收、产权处置补偿等行政事项进行座谈排查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矛盾点,集中化解,解决问题。将走访、排查、稳控、化解工作贯穿排查化解全过程,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在排查中,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及时汇总和分析。对诉求合理的,及时组织解决,不留后遗症;对诉求合理但目前条件下解决有困难的,逐级报告,按职能、权限、期限解决;对诉求不合理的,多与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坚持以理服人,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法律政策讲深讲透。

三是创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我局与法院复议机关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的意见》。构筑复议防线,强化疑难问题意见征求、复议调解等措施的运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功能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把好诉讼关口,我局指派专人与法院对接,合理做好起诉人的沟通、协调及纠纷化解工作;与法院复议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法治共建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并对联动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以业务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专题研究亟需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问题、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化解等事项。

          (市局政策法规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