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自然资源局聚焦矿山领域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
发布日期: 2024-05-17

今年以来,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创建文明城市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系列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持证矿山8家,其中露天开采矿山6家,地下开采矿山2家。在产矿山5家,其中露天开采矿山4家,地下开采矿山1家。

二、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矿山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立由分管党组成员任组长、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市中区矿山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负责大气污染攻坚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等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紧抓源头管控。按照《枣庄市露天矿山开采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导则》要求,我局不断加大对露天矿山企业监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联合环境分局等多种形式,督促矿山对照《枣庄市露天矿山开采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导则》,对开采矿石和废弃物及时清运出矿区采场;开采作业面之外裸露部分使用防尘网或抑尘剂遮盖、设置喷淋设施;钻孔和爆破作业采取捕尘措施;爆破前后均向预爆区、爆堆洒水;矿山企业装载矿石前洒水;装矿车辆进行喷淋或遮盖,建设冲洗设施对进出采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设施冲洗等工作内容,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三是强化联合协作。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于430日我局与区大气办联合对6家矿山企业落实环保等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将3家未认真落实环保工作的矿山企业移交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坚决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私挖盗采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查处。

四是不断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区6家在产矿山,被评为绿色矿山的企业5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2家(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虎头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泉头集团枣庄市中区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有限公司),省级绿色矿山3家(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中泰煤业有限公司梨花山水泥用灰岩矿区、枣庄市沃丰水泥有限公司白马泉水泥用灰岩矿区),我局对新建的山东中泉汇聚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付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不断督促,目前,该矿山正在按照绿色矿山设计建设,力争年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完成100%的目标。

三、取得成效

通过采取道路清扫洒水、采面喷淋、湿法作业、车辆覆盖篷布、矿石堆覆盖抑尘网、矿山绿化等一系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切实控制矿山扬尘污染,提高绿色施工作业水平,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真正实现矿山的安全、绿色、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