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4022026XS0008610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21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市中医养院区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发生变化,原规划许可所依据的办理要件发生了改变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枣庄市老年病医院、枣庄市康复医院)向我局申请注销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市中医养院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4022026XS0008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局同意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4022026XS0008610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6721日-2026729日,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公告期内向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地址:市中区振兴南路2号)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3275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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