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4022026XS0008610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21
因“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市中医养院区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发生变化,原规划许可所依据的办理要件发生了改变,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枣庄市老年病医院、枣庄市康复医院)向我局申请注销“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市中医养院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4022026XS0008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局同意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4022026XS0008610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9日,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公告期内向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地址:市中区振兴南路2号)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32-7502719
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