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405202400003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18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405202400003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依法向枣庄润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核发了其位于台儿庄区兰祺河东侧,枣庄二中西侧的“台儿庄区兰祺河客运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70405202400003号)。
因该项目建设单位变更项目批准类型,原规划许可所依据的办理要件发生了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并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70404202200003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8日一2024年11月24日。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地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8室)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7727820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